,而我为你的后续创作提出了许多很关键的意见。最最重要的是,你当初与缪斯签署的协议就是放弃了《暮光之城》的相关权益。”
杰德将一份份文件递了出去,最后淡淡地说:“梅尔女士,我希望你能退出这场诉讼,因为你必定败诉。有这份心思和我们纠缠合约问题,不如好好地创作你的下部作品。而且我有个消息想告诉你,我们已经找到了合适的作品,她将继续创作‘暮光之城’系列作品的主线小说。同时前传及几个人气角色的各自衍生小说也在寻求对应的作者。你未能创作出来的作品,我去找人替你完成;同时,你未能达到的高度,我也会找人去替你完成。”
斯蒂芬妮梅尔的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她当然明白杰德给他的帮助有多大。如果不是杰德的帮助,那么《暮光之城》最终只会是一部爱情小说罢了。但是因为杰德的参与,整本书已经被提高到“血族与狼人族的种族史诗”级别了。但是斯蒂芬妮不愿放弃到手的财富和名气,冷冷地拒绝道:“我要撕破你的伪善面具,让世人看清楚你的虚伪!”
杰德没有再说什么,起身将文件交给了己方的律师,嘱咐道:“我们不仅要胜诉,更要法庭颁布禁制令,禁止梅尔女士有生之年创作任何和血族及狼人有关的小说。”
☆、340·输赢已经不重要
对于一个娱乐工业十分发达的国家来说,美国的很多娱乐产业其实早已经是流水线作业了。最简单来说,影视行业的剧本创作就是一个流水线工作。一般是由creator(主创)提出故事大纲、情节线和基本设定,然后由数组writer(主笔)们将这个大纲跟完善掉。而在美国,涉及到著作权归属和奖项归属都是认定creator而非writer。虽然writer们有署名权,但是他们只享有基本工资而不像creator能拿票房分红。
同样在出版行列也是这样,一些系列书籍的实际版权都是在某个创意公司手里,他们找不同的枪手作者来完善这本书。主线故事、支线故事、前传后传、衍生作品……诸如此类,枪手作者当然也能署名也能拿基本稿酬,但是他们却没有整部作品的支配权。一旦创意公司不再需要他们,他们就必须转型去写其他小说了。
而梅尔斯蒂芬妮事实上就是“暮光”系列的版权是归杰德谢尔曼投资的洛杉矶魔幻文学创意基金会所有的,杰德将《暮光之城》、《吸血鬼日记》、《少狼》、《东区女巫》等自己这边的血族、狼人和女巫故事都整合到这个基金会下,由一批作家为整个故事构建一条统一的时间线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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