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哪里?”
“美国啊。”离烟怪怪的看着男人。
“我睡了多久?”
“三天。”离烟边说边打开电脑上的一个窗口。
这是三千港出事后的第三天,在离烟每天都要关注的国内新闻中,毛毛看到了关于三千港走*私案的报道,警*方在海里捞起了一具浮尸,尸体被三千巷盛家认领,镜头中有一秒葬礼的画面,有个美丽的女孩穿黑戴白,跪在墓地上哭肿了眼睛。
“我去给你盛饭!”对于离烟来说,这只是一则非常普通的新闻。
男人梳洗后坐在桌旁,安静的吃着一碗有着明显焦糊味道的浓稠食物,一勺一勺,平静得让离烟都忍不住要自首:“恩,有点糊,这是我第一次做饭,没什么经验,你不爱吃可以不吃的,我们叫外卖怎么样?”
可男人说:“不用。”
☆、第4章 米饭
离烟觉得这个男人有了一些变化,他默默吃完一碗煮糊了的粥,对她说:”冒毛,我的名字。”
“哈?”离烟想了想,并不知道这两个字怎么写。她缠上去问,他就拉过她的手。
她的手很小,米分□□白肉嘟嘟的,老人都说这是一双有福气的手,可她自己却更喜欢瘦姑娘的手。离烟下意识地攥成拳头,男人将她的手展开,在上面写道:冒,毛。
他从小不读书,十几岁就跟着兄弟出门闯荡,在码头做过工人,给别人做过小弟,十年,他的兄弟终成人上人,而他,还是跟着他的好兄弟,他们说好的,要永远在一起。
在他的家乡,人们都要尊称他一声“毛爷爷”,毛爷爷在三千港是横着走的。
“毛哥!”
他看过去,身旁的小胖妞仰着头欢喜:“我终于知道你的名字了,你比我大一些吧?叫你哥哥可以吗?”
她没有哥哥,但小时候跟着爷爷长大,爷爷身边穿松枝绿的那些人总爱给她买糖果,哄她喊一声“哥哥”。她爱吃甜,爷爷不给糖,她就甜甜的一个个喊过去,小口袋里不一会儿就兜满一袋。那时她喜欢给她糖吃的大哥哥们,现在,她喜欢这个在异国他乡认识的光头毛哥。
毛毛愣了愣,哥哥?好吧,就哥哥吧。
他点点头,表示同意。
离烟家没有客房,之前毛毛在昏迷中霸占了人家小姑娘的卧室,现在人醒了,不管离烟怎么劝他,他还是抱着被子睡在了客厅。
客厅的沙发偏小,他的长腿还有好长一节搭在外头,他睡得不好,闭上眼就能想起新闻里的那双眼睛。
黑暗中有哭声从卧室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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