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吃等死”来形容其颓废无聊。
周六日休息,菲德会赖床到很晚才起,起来后也不吃饭,穿着睡衣窝在沙发里看新闻联播,要不就跑到天台塞着耳塞听MP3。每到这时候,我这个同居人的好处就充分凸显:买菜、做饭、把他穿过的衣服送去洗衣店、顺便买本财经杂志丢给他打发时光。
会给他做饭吃,是看不惯他早餐总喝咖啡、吃面包加火腿涂黄油。那样的饭一顿两顿倒也罢,顿顿如此看得我心惊肉跳、肠胃抽筋。其实我也不怎么会做饭,只会些个普通样式:什么稀饭、卤面、炒饭、酱烧茄子、土豆炖牛肉、西红柿炒鸡蛋、清蒸刀鱼的,水平也仅限于此,再上一层楼就超难了。
晚上睡觉,我们各睡床的一边,两套寝具,互不侵扰。只是偌大的床铺,睡到凌晨,他总越过边界,挨到我身旁来。睡的正酣的我每次被他动手动脚吃豆腐、嘴里喊的却是别人名字时,都会失眠。向他提议过我去客厅睡沙发的事,他却说反正都分手了介意这些做什么是不是还在乎我放不下。面对他如此无赖的理由,我也只能干脆作罢。
平静的日子有一天终于被打破。
那天我好心做了丰盛的晚餐等他,他回来时却冷着脸说今晚你去林如那儿住吧。我心里“咯噔”一下:把我清理出场的理由再明显不过……嫌我碍事呗!靠,姓菲的你还真做的出啊!打算出门时,他说的一句话令我痛揍他的心都有了,他说:“天天给我做饭,还真把自己当成我老婆了。”
靠,这人受什么刺激了!是谁硬把我拖过来住的,难道是我犯贱,而且是一直犯贱,乐此不疲不成。
一个人游荡在灯红酒绿的街头,嘴边的烟吸掉一支接着续上一支。为什么会生气,我也不知道。那男的,他一直很混。我没想过要他转性,我也曾那么有信心,想过他并不是真的菲德我才不会在乎他那烂事。可我。。。。。。为什么又在乎了。
终于,烟盒空掉了,我的心也空落落的。
要去林如那里对付一夜吗?不,自己难看的事还是不要拿去人家眼前献宝了。当看见印有“旅馆”二字的广告灯竖在昏暗的楼梯口时,我慢慢停住了脚步。。。。。。
旅馆的老板是个满头烫发卷的粗俗中年妇女。接过一百元押金,她露骨地将我从头打量到脚,然后拿过登记册,瞥一下我填写的内容,丢出一把钥匙来:“楼上最西头左首的单间。”
拿起钥匙往楼上走时,女老板又在后面粗声粗气地叮嘱了句:“注意点儿,动静别太大了,后半夜有条子查房。”
靠!这死三八以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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