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因果关系之——条件之绝对的总体,故理性自行创造一自发性之理念,此种自发性之理念能由其自身创始行动,而无须依据因果律,由先在原因以规定其行动者也。
所尤须注意者,自由之实践的概念乃以此先验的理念为基础,且“自由所以可能之问题常为其所包围烦困之种种难点”之真实原由实在此种先验的理念中。自由就其实践的意义而言,乃脱离任何感性的冲动所加压迫之意志独立。盖意志在其受动的被激动时,即为感性的动机所激动时,为感性的;若受动的使意志成为机械的必然时,则为动物的(arbitrium brutum)。人类意志确为感性的(arbitritm sensitivum),但非动物的,而为自由的。盖感性并未使其行动成为机械的必然。故在人中实有一种脱离感性的冲动所加任何压迫之自决力量。
感性世界之一切因果作用若仅为自然,则一切事件自当依据必然的法则在时间中为其他事件所规定。现象在规定意志时,自当在意志之行动中发生现象所有之自然的结果,且使此等行动成为机械的必然。故否定先验的自由,必因而消减一切实践的自由。盖实践的自由预行假定某某事象虽未发生,但应发生,以及在现象领域中所发见此种事象之原因并非决定的,即非排斥“吾人所有意志”之因果作用——此一种因果作用超然于自然的原因之外,甚至与自然的原因之势力及影响相反抗,能产生“依据经验的法则在时间顺序中所规定之某某事象”,故能创始“完全自其自身所发生之事件系列”。
于是此处之问题,一如理性在超越可能的经验限界自相矛盾时所常见者,其问题实非生理学的,而为先验的。至关于自由所以可能之问题,实与心理学有关;惟因其依据纯粹理性之辩证的论证,故其论究及解决,完全属于先验哲学。在企图此种解决之前(此种解决之任务,乃先验哲学所不能辞谢者),我必须对于论究此问题时先验哲学所有之进行程序更精密的规定其范围及界线。
现象如为物自身,空间时间如为物自身存在之方式,则条件自常为与受条件制限者属于同一系列之项目;故在现今之事例中与其他之先验的理念相同,自当发生二律背驰,即系列对于悟性必过大或过小。但理性之力学的概念(吾人在此节及以下一节所论究者)则具有此种特质,即此等概念并不与“所视为量者之对象”相关,而仅与其存在相关。因之,吾人能抽去条件系列之量,仅考虑条件与受条件制限者之力学的关系。在论究关于自然与自由之问题时,吾人所遇之困难乃自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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