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非以温和之言辞出之,乃以确信的态度主张其必然的正确矣。盖关于吾人所自称知其为绝对必然之知识,其自身亦必须负荷有绝对的必然性者也。
先验的理想之全部问题归结如下:或授与绝对的必然性而探求具有此必然性之概念,或授与某某事物之概念,而发见此某某事物之为绝对必然者。二者之中如有一可能,则其他一点亦必可能;盖理性仅以自概念而来之必然性认为绝对的必然者也。但此二者皆完全出乎“吾人关于此事所以满足吾人悟性”之最大努力以外,且欲使悟性承服其无力之一切企图亦皆无效。
吾人所必不可缺之“一切事物之最后承托者”之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性,在人类理性实为一不可逾越之真实深渊。即如哈拉尔(Haller)就其所有一切森严可畏之崇高性所描述之“永恒”本身,其在精神上之印象,亦远不及此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性之烈;盖永恒仅量度事物之延续而非支持之也。吾人所表现为在一切可能的存在者中最高之存在者,一若其一人独语谓:我自永恒至永恒,在我之外,除由于我之意志使之存在者以外,绝无事物存在,顾我自何而来?此种思维,吾人虽不能摈绝,然亦不能耐受。此处吾人所有一切之支持点,皆丧失无余;最大完成与最小完成相同,在纯然思辨的理性之前亦空虚无实,此思辨的理性绝不以丝毫努力保留此二者之一,即容许此二者完全消失,亦不觉有所损失者也。
由某种结果以显示其存在之种种自然力,永为吾人所难以探究之事;盖吾人推溯此等自然力之原由,不能过于远离观察。在现象根底中之先验的对象(以及吾人之感性何以从属某某最高条件而不从属其他条件之故),亦永为吾人难以探究之事。实有“物自身”授与吾人,但吾人不能洞察其本质。顾纯粹理性之理想则大异于是;此则绝不能谓其难以探究者。盖因关于其实在,除仅在理性一方由之以完成一切综合的统一之需要以外,并不要求与以任何之信任确证;又因其绝非以之为可思维之对象而授与者,故不能以对象所由以存在之方法探究之而致难以探究。事适与此相反,以其纯为理念,故必须在理性之本质中探求其所在及其解决,故必容许研讨。盖吾人应能以客观的根据或主观的根据(在纯然幻相之事例)说明吾人所有一切之概念、意见及主张,此即理性之所以为理性者也。
关于一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在一切先验的证明中所有辩证的幻相之发见及说明
以上二种证明皆为先验的,即皆在经验的原理之外所尝试者。盖宇宙论的证明虽以一种普泛所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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