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但此等逐渐发达之体系皆具有其图型,在理性之纯然自行发展中,宛如一本源的胚种。故不仅每一体系结构与理念相合,且此等体系又皆有机的联结在一“人类知识之体系”中,有类全体之一部分,而容许有一种“人类总知识之建筑”,建筑此种人类总知识,就现时所集得材料之多,且能自古代体系之废墟中获得材料之点言之,不仅可能,且实非难事。在此处,吾人以完成吾人现有之业务为已足,即仅概述自纯粹理性所发生一切知识之建筑术之纲要;欲概述此等建筑术,则吾人将自吾人知识能力之共同根干分为二大支之点开始,此二大支之一即为理性。此处我之所谓理性,乃指高等知识能力之全部而言,因而以“理性的”与“经验的”相对立。
我若抽去一切客观的所视为知识内容等物,则一切知识自主观的视之,或为历史的、或为理性的。历史的知识,乃接受所得之知识(cognitio ex datis);理性的知识,则由原理所得之知识(cog-nitio ex principiis)。授与吾人之知识即令为独创的,但具有此知识之人,所知者若仅为自外所授与彼者(此即授彼知识之方式),则不问其由直接经验或听闻而来,或由(如在通常知识之事例中)教导而来,在具有此种知识之个人而言,仍仅为历史的知识。故在习得(就此名词之严格意义而言)一种哲学体系(例如完尔夫哲学体系)之人,虽能以此种体系所有之原理、说明、证明及其全部学说之形式的区分,——深印在心,如示诸掌,实亦仅有完尔夫哲学之完全历史的知识耳。彼所知及所判断者,仅为所授之彼者。吾人若驳斥其一定义,则彼殆不知自何处更得其他定义。彼以他人之心意构成彼所有之心意,模仿能力之本身,实非生产的。易言之,彼之知识在彼非自理性发生,就客观言之,此虽亦由理性而来之知识,但就其主观的性格而言,则纯为历史的知识。彼充分体会此种知识而保有之;即彼已完全习得之,而纯为一生人之石膏模型。客观的合理之理性的知识(即最初唯在人类理性中发生之知识),其所以亦能主观的名之为理性的知识者,仅在此等知识自理性之普遍的源泉(即自原理)而来耳——此等源泉亦能自之发生批判,乃至自此源泉驳斥所习得者。
自理性发生之一切知识,或自概念而来,或自构成概念而来。前者名为哲学的,后者名为数学的。我在先验方法论之第一章中,已论究此两种知识间之根本区别。如吾人适所言及知识能客观为哲学的而主观则为历史的,此在大多数之学徒及永不在出其学派以外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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