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任何不确定性。故全体乃一有机组织的统一体(articulatio)非一集合体(coacervatio)。此种统一体自内成长(perintussusceptionem由内摄取),非由外部的增加(Per appositionem由于附加)所致。故有类动物肉体,其成长非由新肢体之增加,乃由各肢体不变本有之比例日益增强,对于其所有之种种目的,更有效用耳。
理念为使其实现,需要一图型,即需要其各部分所有构成分子之繁复,及一种秩序,此二者必须自其目的所阐明之原理先天的规定之。非依据理念即非就理性之终极目的所规划,乃经验的依据其偶有之目的(其数不能预知)所规划之图型,产生技术的统一;反之,自理念所创设之图型(其中之目的乃理性先天的所提出,非俟经验的授与之者)则用为建筑术的统一之基础。至吾人之所称为学问者——其图型必须与理念相合,包含纲领(Monogramma)及全体分为部分之区分,即先天的包含之,及包含此纲领及区分时,则必须以正确性及依据原理以与一切其他全体相区别——非就其繁复的构成分子之类似性,或为一切任意的外部目的起见偶然使用吾人之具体知识,以技术的形态构成之者,乃就其各部分之亲和性及此等部分之自“其由之始能构成一全体之唯一最高的内部的目的”而来,以建筑术的形态构成之也。
无论何人,除彼具有以为基础之理念以外,决不企图建立学问。但在缔造学问时,图型乃至彼最初所与此学问之定义,罕能与彼之理念相合。盖此种理念深藏理性中,有类一胚种,其中各部分尚未发达,即在显微镜之观察下,亦仅约略认知之。是以因学问乃自某种普遍的利益之观点所规划者,故吾人不可依据其创立者对于此等学问之叙述以说明之而规定之,其说明规定应与理念相合,此种理念乃根据于理性自身,自吾人所已集合部分之自然的统一而来者也。盖吾人斯时将发见其创立者及其最近之后继者,皆在探索彼等永不能使其自身明晰之一种理念,因而彼等无力规定此学问之固有内容,以及其结构(系统的统一)限界等等。
仅在吾人按“潜藏吾人心中之理念之暗示”,浪费无数时间,以杂乱情形收集材料以后,且实在吾人以技术的形态长期间集合材料以后,始使吾人能更明晰认知其理念,以建筑术的形态与理念相合规划一全体,此诚不幸之至。体系之构成,其情形颇似下等有机体,由于融合所集合之概念而偶然发生(generatio aequivoca),其初极不完全,渐次达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