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某个时代,只能被这个时代所创造。
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民族性格,对各民族的统治,不是根据他们一时的奇思怪想,而是他们的民族性格决定了他们要怎样被统治。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改造它也同样如此。
现在我们知道了,世界上既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好制度,也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坏制度。而各种制度也没有固有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
正因为如此,在特定的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
打个比方来说,我们经常会有这样的想法:共和制要比君主制来得民主,因此共和国的人民也就要比君主国的人民幸福。可实际上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英国,这个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至今还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之下。反倒是拉丁美洲与非洲那些所谓的民主共和国,常常表现出十分嚣张的专制压迫主义。尽管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共和制度,也制定了共和国的宪法,可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
这样看来,把时间浪费在炮制各种煞有介事的宪法上,就像是小孩子的把戏,是无知的修辞学家毫无用处的劳动。能够决定制度是否完善的因素,除了实用和时间之外,别无他物。
因此,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像英国人一样,束手让这两个因素来发挥作用。
当众多的拉美国家从西班牙的统治下独立出来后,它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效仿美国,一拥而上发疯般制定宪法文本,而结果却变得十分糟糕。
这样看来,政治家们在调整制度的时候,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以实用为制定依据,而不是想当然的推理,更不是机械地照搬。
二:不要考虑是否严谨对称,而是考虑它是否行之有效、方便实用。
三:除非感到有所不满,绝对不加以变革。
四:除非能够消除这种不满,绝对不进行革新。
五:除了针对具体情况必须制定的一些条款之外,绝对不制定任何范围更大的条款。
在英国,从约翰国王直到维多利亚女王的时代,这五大原则一直支配着议会,让它的行动有章可循,从容不迫。
法国人的情况恰好与此相反,这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用了整整一千年的时间来维护集权制,然而当法国民众感觉到不满时,他们选择了粗暴的方式。
当一场目的在于摧毁过去一切制度的大革命进行过后,人们惊讶地发现,这样大革命的结果就是毁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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