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自己制造的产品;可以是有形产品,也可是无形产品,但应该是“适销对路”的产品。所谓适销对路,通常是指:所要销售的产品能较好地在物质上或精神上满足某类顾客的需要,并为他们所乐意购买和使用。
(2)赚取利润
盈利赚钱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公司开门营业需要各种开销,诸如租金、水电费、电话费、广告费、公司职员薪金,以及各种商品或服务的购置成本等等。出售产品所得款项,要是扣除上述各项开支还有盈余的话,才算得上是利润。
但是,必须获得足够的或相当价值的利润,或者盈亏两平,不赔不赚,公司生意则只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简单重复的运作。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追加投资,扩大营业谈何容易!要是持续性的亏本,或者完全丧失了盈利机会,那就只好关门大吉了。
(3)拥有顾客
美国一位商业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说:“做生意的宗旨就是要造就为数众多的顾主。”任何一家以商业为本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点:必须要有顾客购买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如果顾客太少,公司营业额不足,生意就难以维持。
雷·克罗科是靠经营“麦当劳汉堡包”成功发迹的,他之所以一贯坚持严格的食品清洁检验标准、规范化的高质量和顾客食用环境的舒适,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顾客。
那么,怎样才算做成生意呢?现有两种较为典型的看法。一种认为有钱赚就算是做成生意。另一种看法则不以为然,认为如果靠碰运气赚了钱,不能算做成生意,必须要实现期待的目标才算数。
美国一家公司的副总裁曾发表过这样的见解:“假如我们对明年可以做些什么生意——可以卖些什么产品?卖多少?卖给谁?竟没有一个合理准确的预计,那是做不成生意的。”“就算下一年所得到的营业额大大超乎原订计划,如果实际出售的产品却不是我们预计所要销售的产品,那只不过是碰运气,而不是某种可以控制的结局。”
不赔就是好事
“赚钱”这个字眼,大家听了可能都没有好感,似乎有一种“投机取巧”的味道。可是仔细想一想,钱不是平白就可以赚到的,想赚一百元,必定要有净值100元以上的东西付给对方。每一个员工都做了100元的工作而领100元的薪水,公司就非垮不可。卖烤红薯的人,必须使100元的红薯有120元的价值,这样买卖才会成功。
因此,赚钱这件事,可以说具有服务的成分。实际上,没有一个人肯对80元的工作,付出100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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