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谈判者却很少意识到这种重要性。他们在争执时,一般都认为只有自己掌握了正确答案,自己的观点应该占优势。在一项契约谈判中,他们也认为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合理的和应该被采纳的,至多在价格上稍做调整就是了。在这种情形下,一切可能有的答案似乎都沿着双方立场排成一条直线。惟一可能想出的方案,常常就是平均分割双方的歧义。
在大多数的谈判中,阻止大量选择方案产生的障碍有四种:
①过早的判断;
②只寻求惟一的答案;
③假设只有一个固定的饼;
④认为“他们的问题他们自己解决”。
要克服这些障碍,就得先了解这些障碍。
了解这些障碍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你必须理智地、心平气和地去分析、研究,然后作出判断。
选择方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产生任何方案”是司空见惯的,即使你处在没有压力的谈判时,也是如此。
抨击新的创造性建议的缺点,会极大地伤害创造力。“判断”会横阻“想像力”。
当你处在谈判的压力之下时,这种“批判意识”会更为强烈。谈判所需要的是切合实际的想法,而不是不着边际的幻想。
在大多数人的想法中,“构思选择方案”并不是谈判过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是设法缩短双方立场的差距,而不是增加各种可能的选择方案。他们会想:“我们好不容易才达到目前协议的程度,因此非到万不得已,不能节外生枝引出许多不同的构想。”由于谈判的目的只是要得到一种解决方法,他们害怕漫无边际的讨论只会拖长谈判时间和饱受困惑。
如果“创造性思维”的第一种障碍是过早的判断的话,那么第二种障碍就是过早下结论。由于一开始就在寻找单一的最佳答案,所以你可能会使一个更佳的决定过程发生“短路”,丢失了许多可能的选择方案。
造成谈判桌上选择方案不多的第三个原因,是双方都把这项谈判的结果视为“不是赢就是输”。谈判常常就像在瓜分一个大饼,各取所需;彩电减价100元,就等于我损失了100元。为什么不去想想是否有其他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呢?
阻碍提出切实可行的选择方案的最后一个障碍是:每一方都只顾眼前利益。一位谈判者为了达成符合自身利益的协议,就必须提出也符合对方利益的解决方案。然而,任何一方由于某一问题引发出的情绪反应,都会使他无法理智地思考能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作为谈判者,你永远要寻求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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