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产更加强大,虽然至少在考虑到外国人时不是更加合法。国家对于它的成员,通过社会契约有着对个人财产权的完全控制,从而在国家内部形成公民权利的基础。对于国家之间,产权仍然依照先占先有的原则,这和独立个体的先占权是对等的。
先占先有的原则,虽然比强权占有更加真实,但是除非私有财产权的建立,这种占有并不构成真正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对他所必须的东西予取予夺的天然权利,但是只有法律的承认才能使他真正地成为财产的排他的拥有者。作为这一过程的受惠者,他的产权也就有了局限,而不能再对公共财产有所侵犯。因此,在自然国度中脆弱的先占权,在公民国家得到完全的尊重。这种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与其说是对他人财产的尊重,不如说是对不属于我们的财产的尊重。
一般地说,对土地的先占先有的授权,下列条件是必须的。首先,土地从未被任何人居住;第二,土地的占有必须是为了他的生存;第三,土地的占有不能是空洞的仪式,只能是通过劳动开垦,在没有司法授权的条件下,开垦是土地的拥有能够为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先占先有权让步于需要和开垦,我们是否走到了极限?是否可能让这样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是不是一个人只要踏上了这片土地,就可以宣告拥有这公共领地?如果他有本事驱逐他人而短期占领了土地,是否他有权让他人永远不再回来?当一个人或人民强占了大片领土,不让他人涉足,难道这不是应该惩罚的罪恶吗?因为他(们)剥夺了自然给予的大家都有份的居住和食物资源。当巴布亚【译注1】站在海岸上以卡斯提王室的名义宣告拥有太平洋和整个南美洲时,难道他就真的凭此剥夺了居民的所有而让世界其他君王止步了嘛?如果是这样,这样的仪式可以无限地不必要地不断重复下去,天主教的君主翻翻书本就可以立刻拥有了这个世界,然后再从他的大帝国中把已有王国的土地一一减去。
很容易理解个人拥有的土地是如何结合而成为公共疆土的,也容易理解从臣民延伸到其占有的土地的主权者权利如何开始生效。这使所有人都更加依赖国家,他们的财产就是他们忠诚的保证。古代的君主国显然并不明白这一点:他们号称自己为波斯人王、塞斯安人王、玛西东人王,好象他们只是人的统治者而非某片国土的主人。现代君主国聪明了,号称自己是法国国王、西班牙国王、英国国王、等等。占有了土地,他们也就能够支配其上的居民了。
有趣的是,当个人把他的财产贡献给社会时,后者没有剥夺其财产,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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