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来世的生命,正直之人的幸福,邪恶之人的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这些是正面的教义。至于负面的教义,我只把它们局限在一点:不应该有任何不宽容,我们把这些不宽容从各种宗教中排除出去。
依我的理念,把公民的不宽容区别于宗教的不宽容的看法是错误的。这两种不宽容是不可分割的。一个人不可能和一个他认为被诅咒的人民和平相处;爱他们就是在恨惩罚他们的上帝;他们只能或是被救赎或是被折磨。不论何时,当宗教的不宽容为人接受,它必然地要产生某种社会结果【原注7】,而此一结果一旦产生,主权者也就不成为主权者,哪怕是在暂时的统治下。从那时起,教士们是真正的主子,而国王只是其仆役。
既然不再有,也不能再有排他的民族宗教,只要其教义中没有任何违背公民的责任,所有能够彼此宽容的宗教就都必须被人容纳。但是,如果任何人敢说,“除了教堂外,世上没有救赎。”他应该被从国家中驱逐出去,除非国家就是教堂而统治者就是教宗。这种教条只有在神权政府下才是好的;在任何其他政府下,它是致命的。传说的亨利四世拥抱罗马宗教的原因应该使它为任何诚实的人所抛弃,特别是那些还懂得思考的统治者。-------【原注1】‘NonneeaquaepossidetChamosdeustuus,tibijuredebentur?’这是拉丁文圣经原文。神父Carriere的法文译文,“你们难道不相信你们有权占有你们的神基抹所拥有的土地吗?”我不知道希伯莱文的含义,但我发现在拉丁文圣经里,耶夫塔正面地承认了神基抹的权利,而法文译文弱化了这一承认,加入了拉丁文中没有的“据你的说法”。【原注2】非常明白,被称为“圣战”的Phocian战争并不是宗教战争。它的目的是惩罚亵渎行为,而不是征服非基督徒。【原注3】应该注意,教士不是由正式集会而是由教堂的共同信仰结成一体。共同信仰和逐出教会是教士们的社会公约,通过它他们总是使自己成为人民和国王的主人。由共同信仰而结合在一起的教士,哪怕他们来自地球的两极,彼此也是公民同胞。这一发明是一政治杰作。在异教祭司中从没有这样的东西,因此也从未形成教士集团的实体。【原注4】除其他文章之外,请参看葛罗休斯于1643年四月十一日给他兄弟的信,看看这个学者在DeCive中赞成和谴责的是什么。他偏于放任,似乎觉得霍布士书中的邪恶使他可以忽视其中好的部分,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胸怀。【原注5】‘在共和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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