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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保证物质上的需要是使精神生活丰富的极重要条件。但是,要克服暂时的生活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神心理与道德审美关系的牢不可破的程度,取决于年轻夫妻赋予“相互属于对方”这个概念以什么样的内涵。如果说,性欲是促使他们相互接近的惟一动因,那么他们赋予这个概念的内涵就过于贫乏和片面了。他们会把向异性致意、微笑或同异性一对一地交谈看作是背叛行为,于是就醋意大作,争吵不休,直至去法院控告。很难说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道德审美需求。纯洁的心灵、高尚的动机、对道德理想的忠诚等这些极美好的东西,全被不信任、怀疑给玷污了。
在婚后怎样保持真正的爱情呢?怎样使婚前恋爱时特有的那种纯洁的富有诗意的关系贯串于夫妻生活的始终,而不只是保留于最初的几周和几天呢?这些问题引起年轻人的极大关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本身(怎样保持?怎样使?)就已经强调婚后的道德审美关系取决于人的意志。从道德教育这一概念的广义来说,存在的严重缺点是,青年男女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多是仅仅凭个人的生活经验。可是要知道,在这方面利用和发展人类创造的道德经验,是极端重要的。
生活本身的经验已回答上述问题。如果说,丰富的思想,多方面的社会、智力和审美需求,是婚前在思想和心理上取得一致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在婚后,这些需求的重要性更是成倍地增长。在婚前建立的相互属于对方的关系,是一种道德义务,到了婚后,它就变成了一种要求:要求双方在道德情操、智力和审美力方面不断提高自己,使之日臻完美;要求夫妻展开一种独特的竞赛。一个人为保持自己的人格所需要的精神力量,取决于这种要求的标准有多么高。
对一个可亲可爱的丈夫来说,“我的妻子”这个概念并不意味着这个女人可满足我的需求,而首先意味着我要对她的道德面貌、她的荣誉负责,就如同对自己负责一样。她的荣誉对我来说,如同我自己的荣誉那样珍贵;我不允许她的行为违反我的道德理想,而我的道德理想,越是接近于先进的社会思想,越是符合于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我就越认为我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是正确的。“我的妻子”这个概念的另一层含义是,竭力以心爱的妻子的理想和要求作为自己的生活准则,而且让她亲自目睹这种情况。对人的高度尊重的全部意义就在这里。
相互关系越是按着上述方向发展,他们在婚后的精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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