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这些法律在实行后也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也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甚至是王想的时代所能奢望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交通法规,对所有人有益,表面看起来很公平的吧。靠左或者靠右,这个最基本吧?也不是一开始就有这个原则的——狠的先走、贵的先走、重的先走、靠右走、红绿灯、反道规则、什么时间谁能走、清道规则。。。公平从来不存在,力量的博弈造成现在的结果——有道理但不完全合理的存在。
法律也是个有生命的东西,有生有死,会成长变化,很强大也很脆弱。
21世纪的中国,当然也不可能超前到由社会良心自动生成出法律出来。但21世纪的中国有着最多的法律产生渠道。议会虽然开会少,可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各部委、省市县、各级组织、甚至垄断企业、领导指示都能产生各种法律。
不要小瞧这些似乎级别不高,大部分还没挂法律的名头,可只要有人去执行它们,它们可是实实在在可以约束绝大部分中国公民——比如拆迁、比如公路收费、比如单位进人提拔干部、比如准他起房子而不准我修房子。
最可乐是那个时代的中国,还可以自行形成一定的近乎法律的东西——约定俗成。
谁都知道主导法律的好处,但国家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些很有力量的利益集团,比如房产开发商、垄断企业,有时也想把自己获利的模式用法律的名义固定下来,但社会上总有些人对它们有偏见,一味的反对。即然对我有利的法律难产,那对我不利的法律肯定要加以阻挠。中国没有强行通过一说的,总要协商一致的。
于是,一些领域没有法律。但这些领域不能没有规则,于是有潜规则、行业做法、惯例如此。(惯例,本身是法律形成的一种方式,但在那些影响力影响面都巨大的领域,老维持在惯例上,而总不能形成法律,那就是个问题。)
联机发动了新一波的公共行动。联合行业圈和行业圈背后的那些势力,开始造势——创意公布优先权!
创意这东西,和文学、音乐一样,是有价值的。但是按专利局技术专家的角度,还够不上申请专利的程度,不予保护。又达不到文学、音乐的版税收入方式——不能靠大批量小金额来实现价值。
更要命的是创意这东西明显需要再加工,离形成产品卖出去赚到钱的终点,十分的漫长。这条路除了一些企业主能走完以外,一般人都没什么信心,除了纯粹的兴趣主义者,有钱有闲有才不求回报,都懒得烦那个神。
所以中国十几亿人里,真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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