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我便败了,败得如此的彻底。
几百年前,这个部落的祖先就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律法,一直沿用至今。之所以说是完善的,是因为这个部落有太多的避讳,任何犯了避讳的人,都将会被绞死。因此,犯了避讳的人,一部分被绞死了,另一部分则逃到风的荒原称为游荡的杀手。
部落中有过先例。
那是一个叫樱花的美丽女子,她受尽寂寞,不甘在部落度过一生。于是她把自己委身于一个过路的商人,一个她根本不爱的人,希望他能把自己带走,天涯海角,无论哪里,只要离开部落。商人答应了她,带她离开了部落。可还没在荒原上走多远,樱花便又独自走回了部落。她没有后悔怨恨,甘愿接受酋长的审判。最终她以微笑接受了绞刑,尸体弃于荒野成了狼的食物。
我正是违犯了律法,律法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离开部落。也许我不该回来,因为等待我的只有死亡。我想逃避这个部落,永远的离开。但在律法与自由的权衡中,不知为什么,我屈服了律法。不是违心地屈服,是那种自然而然地屈服。在我第一次考虑这件事时,就被律法俘虏了。虽然我有背叛一切的勇气,但我还是回来了。这本身与勇气无关,与牵挂无关,与视死如归无关。我就像是受到了古老律法的召唤,或许这就是天意,天意难违!
我顺了弯弯曲曲的小路,摇摇晃晃的向部落走去,心情异常的沉重。烈日当空,无情地炙烤着荒原上的一切。走过一片枝叶低垂的柳林,我终于踏上了这片将永远束缚我的土地。
“我回来了!”我仰天长叹。
迎面走来一个模糊的身影,我没在意是谁。当我从他身旁经过时,那人猛地转身,叫住了我。
“长恨,是你吗?”语气里充满了惊讶,“你疯了,怎么又回来了?”
此刻我才看清站在前面的张无痕,一个与我生死与共敢为我赴汤蹈火的朋友。
“我走不掉的。”我叹了一口气,无可奈何地说。远远地,我望见了部落那暗黑色的房屋,一排一排,站在蔚蓝色的晴空下,令人感到窒息。
“不行,长恨!你必须走,你是知道回来的后果的!快走吧,越远越好,永远别再回来!”无痕大声喊道,隐约透露出一丝不祥的征兆。我只是木然地站着,看着他肃冷的脸。
无痕见我无动于衷,急了伸手来推,我闪在一边。
“走不掉的,多远也不行!”我说,“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
“来不及了,再不走,你……你会后悔一辈子的,到时谁也救不了你。”无痕喘着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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