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业务,他们临时找了一家供应商。因为情况特殊,虽然对方报价高,但他们也接受了,结果原材料变动大,对方借口合同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合同章无效,不执行了,除非以新价格重签。
双方在洽谈的时候已经把原材料单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所以对方囤货卖高的行为激怒了甲方,决定用法律手段给对方一点教训。吴明叫了金小田来,让她跟客户去不识相的乙方公司,给他们点“恐吓”,学学如何尊重合同法。
金小田答应了,略做准备就出门。她现在日常穿得也比较庄重,小西装和中跟鞋是常装。到了地方后,跟马主任似的一二三开讲:第一,《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公司之间是代表关系,法人代表签署合同是职务行为的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合同即使只有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也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即使双方互相约定在合同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那也只说明此合同存在瑕疵,而不是无效。有效合同,除非当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存在某种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外,不容一方当事人任意反悔请求解约,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是最关键的部分,如果乙方拒绝执行合同,甲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就要起诉了,她作为律师很乐于多一项业务收入……
“金律师,你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说起话来跟机关枪似的,突突突把我们全击倒了。”乙方老板也不是真心要和甲方闹翻,只是拿捏着想多挣点钱,到这份上哈哈笑两声拿金小田开了句玩笑,和甲方揭过梁子,合同继续执行。
甲方也是抱着出口气的念头,付了顾问费不用白不用。既然合同还能执行,生意人总是和气生财,双方握手言和。
倒是金小田,真心不明白他们怎么跟学过川剧变脸似的,前一分钟还剑拔弩张,下一分钟笑得跟老朋友似的。她也不是不知道,只是这种无缝衔接实在奇妙,所以说起来还是自身幸运,有父母遮挡风雨,用不着直面这些,也用不着勉强自己练成此种神功。
事情解决得快,出来后金小田让客户把她放在路边,她走去了黎正上班的地方。
大堂里井井有条,已经取好号的人坐在等候区,金小田坐到最后一排,远远地看窗口忙碌的黎正。一个接一个,他完成每一单时递回单用的是双手,还有他的笑容,怎么看怎么顺眼。
“你来了怎么不叫我,我走开一会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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