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让步,但是在欧美国家,遇上这种“钉子户”坚决不拆房,往往是公共利益让步——绕道修路。这就是因为东西方法系“重公重私”的不同,而造成的对“法益”倾向的不同。
不过,人权意识固然应该培槙,但发展到“个人权益至上”也不是一件好事。无论过左还是过右,都不符合儒家的中道思想。卫希颜是真心觉得儒家的中庸思想是个好思想。
当然,卫希颜的这些感想都是很零散的,来自于“陪读”中的触发性思绪,读到哪想到哪,而这些想法对名可秀起到了触发作用,她对法学体系的思考当然比卫希颜深刻得多,有时候只需要一个关键词,就能打开一扇大门,从这个层面来讲,卫希颜起到了钥匙的作用。名可秀觉得让她“陪读”果然是英明的决定,至于被迫学习的卫希颜就是无可奈何又乐在其中了。
大会进行到第十天时,阐述伊斯兰教法。
负责阐述伊斯兰教法的法学者有三位,分别来自三个哈里发体系的穆斯林王朝,一是“黑衣大食”阿拔斯王朝,二是“绿衣大食”法蒂玛王朝,三是“白衣大食”穆瓦希德王朝……统治伊比利亚半岛南部(今西班牙南部)和北非的阿尔及利亚与突尼斯。
这三个王朝都认为自己是正统,代表了伊斯兰教,于是大会采用分别阐述的方式解决了争端。当然,三个王朝的法学者对教法的阐述必然各有重点,至于怎么分就是他们的事了,协商过程肯定不美好,但是交流会不会同意三个王朝的学者对教法做重复阐述,还是要讲时间进程的。
名可秀在会后与宋周学者讨论伊斯兰教法的可取之处,大宋召开交流会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泰西的法学,而是汲取有益的养料。儒家学者们普遍认为伊斯兰教规定的道德和生活规范有值得借鉴之处。
譬如,《古兰经》讲:“饮酒、赌博,只是一种秽行,故当远离。……”在这里,《古兰经》把饮酒当成不赦之罪,禁酒的理由是为了预防麻醉,预防丧失理智,预防犯罪,预防沉湎酒色,预防道德沦丧,预防危害健康,等等。
类似这样的教法规范还有很多。所以,穆斯林在生活上几乎都是严谨的,很少有恶习。儒家学者们觉得这些生活规范虽然过于刻板,但是对于规范道德和健康养生是有一定意义的。
卫希颜觉得伊斯兰教对性的态度很值得国人借鉴。
在春秋战国以前,那时候的中国人对于性是坦荡而顺乎自然的,男女有情有意便可野合,孔子便是母亲野合而孕。而至儒家成为统治思想后,在性上面就扭扭捏捏了,仿佛一谈性就是与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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