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出去,还得实行道路管制呢,何况那时。
话说那个人听见询问,抖抖索索地道:“小人是长安县的普通百姓,看见陛下的车马来到,赶忙跑到桥下躲避。过了很久,以为陛下的车马已经过去了,所以走出来,却发现陛下的车驾还在,吓得当即狂奔。”
张释之道:“原来这么回事。”于是掉头报告刘恒:“陛下,这个人犯跸,应当判罚金四两。”
刘恒勃然大怒:“这家伙把我的马吓坏了。幸亏我的马平时被调理得很乖,如果换了别的马,岂不是要把我老人家的贵体也摔坏吗?这么大的罪,你竟然只判决他罚金四两!”
张释之不亢不卑地说:“法这种东西,是制约天下所有人的。这件事,按照现有条文就该这样判决,如果您要求重判,老百姓今后就不会再相信法律了。而且刚才如果您派骑士当场将他击毙,也就一了百了;既然已经把他交给我这个廷尉处置,我只能这么判。‘廷尉’的‘廷’,就是‘平’的意思,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这回搞个倾斜,天下判案的官吏都会以此为借口徇私舞弊,胡乱解释法律,老百姓岂非要不知所措吗?我就讲这么多了,望陛下明察。”
说实话,就是拿到现在来看,张释之的这番话都算很有水准。罪犯如果逃跑,当场击毙,无话可说;战场上射杀了敌兵也无话可说,如果抓了俘虏,就不能随便枪毙,有法律管着。刘恒呆在那里,想了好一会儿,才缓缓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可见,刘恒这个皇帝够不错的。
后来,还发生过另外一件相似的事。
有一天,守卫高祖刘邦宗庙的官员发现,放在庙里御坐前的玉环被盗,当即派人四处追捕,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恒大怒,吩咐发给廷尉判决。张释之审问后,向刘恒奏报:“律令规定:盗窃宗庙衣服器物者弃市。臣谨遵律令,判决他弃市。”
刘恒气得发抖:“什么,才判弃市?一个人丧尽天良到这种地步,竟敢盗窃先帝庙里的器物,你却只判他弃市。坦诚地说罢,我把他交给你,是希望你能判他诛夷三族的。你竟然跟我死抠法律条文,这可远远达不到我的要求。我继承了先帝的天下,如果连他老人家的宗庙都保护不好,将来怎么有脸去见他老人家。”
其实刘恒这些话说得有些过分,人家偷盗刘邦庙里的器物,也不能算是丧尽天良。在我们现在看来,丧尽天良一般和独裁者、连环杀手、巨贪、殴打父母这类名词相联系的,盗个把玉环,也许还是因为生活所迫呢,怎么能叫丧尽天良?当然,在帝王统治者看来,百姓都是他的子民,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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