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文帝废除肉刑的政策,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使肉刑的废除真正对百姓有利。
中元二年,景帝下诏,改“磔”这种刑罚为“弃市”,原先很多死刑都判处“磔”刑,过于残酷,死了之后还要张开尸体示众,现在一概废除。
中元四年,景帝下诏,说:“狱事是人生的大事,一旦被判死罪,就不可能复生。有的官吏收受贿赂,营私舞弊,陷害良善,让无罪者死亡,有罪者反而逃脱,这是我很怜悯的。从今往后,凡是那些有疑点的案件,或者那些证据虽然确凿,但被告人自己觉得不服气的案件,都要上报长安,让廷尉商议判决。”这实际上是建立了犯人的上诉制度,体现了刘启对百姓生命的关心。
后元元年,又下诏道:“狱事,是非常重要的事,而人有聪明愚蠢,官有上下等级。凡是那些有疑问的案件都要上报有关部门判决。有关部门判决不了,就上报廷尉。那些有疑问上报的案件,后来廷尉发现判决不合理,或者证据确凿根本不需要上报,上报者都没有过错。凡是判案尽量以宽容为上。”这种疑案奏报制度其实也由来已久,1983-1984年在湖北江陵发掘的张家山汉简,就有一篇专门的《奏讞书》,记载了当时汉初官吏对一些疑案上报廷尉的内容,景帝在这里又特意下诏规定上讞制度,可能是以前的做法不够完善。
后元二年,夏四月,景帝下诏:“雕文刻镂,是伤害农事的行为;锦绣纂组,是妨害女红的行为。希望天下人都能够尽力耕织,以备荒年。我自己也以身作则,不接受天下一切的进贡,并减省太官御厨的食物供养,减省天下百姓的徭役。”这和文帝的节俭政策一脉相承。
同年五月,景帝又下诏:“人不怕他智商不高,就怕他耍阴谋诡计;不怕他不够勇敢,就怕他欺男霸女;不怕他不够富裕,就怕他贪得无厌。只有品德高的人,他们欲望才很少。现在朝廷选用官吏的规矩,要家产十万钱才能上线,这是以财取人,是不对的。我认为,品德高尚的人不需要很多钱,照样应该让他们当官。以前国家也有许许多多的限制,说什么商人家庭不许做官啊,没钱又不能当官啊,这怎么行,太苛刻了,我为此感到很难过。从今往后,家里够四万钱家产的就可以当官,不要让品德好的人没有进身之途,而那些贪婪的家伙却一直得利。”
让富人当官,是西方也曾经实行的规矩,贵族做官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荣誉,而不是为了利益;而穷鬼当官,首先就想利用自己的权力把自己养肥。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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