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老周是一家名为老周车行的老板,其为了招揽更多的生意,故意在车行附近的两条街上放置自制美工刀片。来往的车辆被轧破之后,车主就近将车送到他的车行维修。后来有骑车人报警,老周归案。他和凌晔东当时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的公诉,法院最终判了老周有期徒刑四年。
结果老周还在服刑,儿子重蹈覆辙。
“怎么会有这种奇葩的事情啊?”一旁的文秘听了都不由感叹。
凌晔东笑,随口朝翟昰问了句:“你最近手上在办什么案子?”
翟昰回:“一个法援的案子,组织卖淫。”
凌晔东:“怎么说?”
翟昰没理解他的意思,以为他在问案件进程,不假思索道:“正在准备起诉书,就这两天移送法院。”
凌晔东改口:“我是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吗?”
翟昰一怔,眼皮微耷,似乎有些挫败:“没有,他拒签。”
凌晔东没有深究,也没有责怪,只继续问:“公安那边侦查活动有没有搞头?”
翟昰还是摇头。
凌晔东面色平淡,没再多问,言语中多了些好心的劝慰,似个循循善诱的长者:“没事了,你好好准备吧,第一个案子可不能掉链子。”
翟昰“嗯”了声,轻不可闻,他想说的不是这个。但他抬眼看了看四周,被绿植装饰的办公室不见一点盎然的生机,有人懒散消极,有人无动于衷。陌生得如置身牢笼,他在做困兽之斗。
他真正想问凌晔东的是:帮助犯正犯化之后,是不是应该仔细斟酌一下罪名?比如薛波这个案子,到底是定组织卖淫罪以从犯论,还是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但他知道凌晔东不会回答他这个问题,这也不是他们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四年前,翟昰考上c区检察院遇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六旬老人从七楼窗户向外扔斧头砸坏两辆宝马车的案子。那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台,没有高空抛物罪,凌晔东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翟昰什么意见。
刚从f大刑事法学院毕业的翟昰,意气风发,胆大妄为,深邃眼仁似两块璞玉,有未经雕琢的澄澈:“有待商榷。按照学界通说,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行为造成危险的不特定扩大,但是高空抛物只可能造成特定的人或物的损害。比如这个案子,斧头落地的一瞬间,损害就固定了——两辆宝马车。”
有理有据,可他的这番话一直到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人被判三年锒铛入狱,都没能让除了他和凌晔东之外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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