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察举之滥,始重考试。左雄建议严加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体制,而且考试的成份有日益加重的趋势。
汉**试方式有对策、射策。对策就是提出问题,令应试者口头或书面作答,也称策问,或策试;射策类似一种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试各类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汉代的考试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皇帝策试。依诏令特举之士,皇帝亲加策试。始于文帝,成为定制。二是公府复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材,到京师之后,依科目被举人的情况,由公府分别考试。此制行于东汉,后又依左雄建议,凡举吏者先试之公府,又复试于端门,创立了复试制度,表明东汉对考试的重视程度更提高了。三是博士三科。博士本由察举、荐举,征召而来,既为博士之后,仍须经过考试,以分高下。东汉时,竟有博士考试为争高下,而行贿,私改经书文字的,只好将五经文列于后,作为考试的依据,避免因经书文字不统一而发生争议。四是博士弟子课试。自汉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弟子博士员以后,博士弟子通过考试,选补官吏,成为定制。博士弟子由郡国选送,或以令诣太常授业的,也有因父任而入的。既为博士弟子,定期参加考试,视考试成绩,授以不同官职,屡试不中,“辄罢之”。西汉时,博士弟子较少,规制较严;至东汉人数大增,规制松弛,考试不严,弊伪丛生,质量遂降。在察举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两汉察举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以察举为主,辅以考试,是两汉选拔人才制度的基本特点。
2。察举取士的主要科目和内容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目的是选拔各方面的人才,以应各级各类统治人才的需要;同时,通过科目的设立,也体现出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在提倡什么,崇尚什么,以鼓励人们按统治者意图争相进取,并形成一种社会风尚。汉代许多察举科目的设立和确定,往往以此作为基本出发点。汉代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材、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童子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孝廉。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吕后都曾有诏举“孝悌力田”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之举。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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