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这样与程李系关系很近的民主人士或者国民党员,李安生当选为总统已经没有太大的疑义。
这一连串的人事变动,就像是地震一样,震晕了中华民国的官场。
这次的总统大选是间接选举,由议会产生,程李系向来赢得大部分议员的支持,使得有心要竞争的人都纷纷打了退堂鼓。
隐居幕后两年多后,李安生终于露出了他的爪牙,以及一部分隐藏起来的真正实力。
1914年的元旦,国会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教育法》,同一天,程德全正式签发总统命令,宣告这部法律正式通过。
“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最为引入瞩目的是其中的义务教育条例,民国政府规定,全国儿童自实岁6岁起,开始为期十年的义务教育,所有教育经费都由政府拨付,各级学校一律不得已各种名义向民众收费。
1904年,清政府颁定《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儿童自6岁起受蒙学4年,10岁入寻常小学修业3年。埃各处学堂一律办齐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7年教育。”
义务教育自此在华夏大地生根发芽,而民国之后,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是却很好履行了前清遗留下来的任务,在很多省份都实现了七年义务教育,在东北,更是彻底的实现了七年义务教育,入学孩童还享受国民强身福利,也就是早中餐营养制度。
之前内忧外患,各级学校的建立和发展举步维艰,许多偏远地区根本就没有办法实现义务教育。
而这个法律的及时推出,也确定了民国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义务,实在穷困的地方实行义务教育,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上级政府拨出专款补贴,二是依靠各家慈善机构的联合执行会。
第四百二十九章 义务教育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贪污**影响办学,不管是上级部门乃至中央的专款,包括慈善机构的善款,都将集中在一起,由全国所有的慈善机构派出代表组成的联合执行会来动用,地方政府固然也可以反过来监督。
当然,义务教育是强制执行的,就好比当初东北一样,凡是阻挠义务教育的,都将遭受严惩。
除了义务教育,教育法还规定,十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的学子,如果愿意继续学业的,将根据学校种类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