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
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
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
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
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
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
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
、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
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
,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
,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
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
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上
;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
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新唐书&;#8226;
百官志》说: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
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
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此外
,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
“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
瑞灾蝗、户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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