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数,且得同样票数者,由两院投票选出。若都未超过半数则由两院自得票者最多前五位中选出。只有在华夏共和国出生的公民,才可选为总统,凡年龄未满40岁,或在华夏共和国内居住总计未满15年者,或在选举这一年不在华夏共和国境内者,不得选为总统。”
“国会由资政院,议政院组成。国会拥有立法权,两院议员任期七年,可连任一届,两院议长由两院议员选举选出,两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选举选出。凡年龄未满25岁者,年龄过65岁者,或取得华夏共和国公民资格未满10年者,不得选为两院议员。凡两院议员各以三分之二以上者认为必要时,国会可就宪法提出修正。且需超过四分之三的省议会批准,修正法案才可实施。任何法案须经议政员议员提请,且需议政员议员投票表决,超过半数才可向资政院提请,经半数以上资政院议员同意后,由总统签署生效。”
“除非法律规定,政府不得从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一切款项收支,账目需经两种以上的途径向国民公开。国会由弹劾总统的权利,但须两院各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法院拥有立法权。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和省级法院及县级法院。最高法院有司法复审权和声明国会法案违宪权。违宪的法律是无效的。各级法院独立,不对各级政府负责。最高法院院长和法官由国会选举得出。最高法院由一名院长和四名法官组成。省级、县级法院法官由各省级议会选举选出,被选者不可是本省居民。各省级,县级法官需在任期内在法院所在地居住。法院审理案件采取陪审团制,陪审团成员不可是本省人员,陪审团只判定是否有罪,量刑和适用法律由法官确定。所有案件二审终止,可提请检察院做申诉,只能申诉一次。检察院独立。地方政府拥有行政自治权,中央政府集中行政管辖权。地方政府拥有司法权,没有立法权。中央政府拥有立法权,但不司法,只保证和监管司法的公正性。”
在邓玉贤念完之后,几位议员都连连点头。
“再加上一点,总统在战争期间应该可以拥有临时立法权。”宋教仁听完了修改草案的大纲之后,补充了一句,“我们的目的是限制总统的权力,防止**,但也不能过分束缚总统的手脚。”
“还有一点,不但要实行公开选举,更重要的是进一步确立责任追究追查制度。象贪污,渎职,**,卖国等等罪行都必须得彻底追究追查,给民众一个交待。”另一位议员说道,“而且罪行一旦确认,不能枪毙了就完事了,还要对其财产进行依法追缴。只有让这些人意识到他们这么做的风险,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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