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上几乎不可能缺少的手段就是行贿。但在许多国家,都有明文禁止行贿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美国国内,对行贿的制裁很严。可一些商人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还是挺而走险,钻法律的空子。或多或少的行贿。行贿大多是暗中进行的,能拿到桌面上的机会极少,而在美国国内的法律规定中,更存在着这样一个两难问题,就是同外国无法无天的统治者要交道时,并不能将美国的法律搬过去,而国内有同一个法律制度,不容易产生规范互相冲突的情形。所以规定了,只需将付给类似人物的小费,在公布于众的公司损益计算书中交代清楚就可以了,在对外贸易中并不一定禁止行贿。
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人伊利•;布莱克与另一个犹太商人利昂•;赫斯各自不同的做法。其结果有天壤之别。
伊利•;布莱克在20世纪60年代以“公司掠夺者”甚至“海盗”闻名美国商业界,因为他极擅长于对企业进行估价,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他用小鱼吃大鱼的方式,成功的组建了一个叫“联合商标公司”的大企业,这个食品加工综合企业,规模极为庞大,令人望而生畏。可是,1969年股市崩溃和随后的经济衰退,打断了布莱克蛇天象的连续作业,而连续的天灾人祸,则使其亏损不断上升。至使到1974年公司虽然总收入为20亿美元,亏损却达到了4360万美元。公司旗下的“联合果品公司”接连遭受自然灾害:飓风毁坏了中美洲的许多水果作物;干旱和欠收导致全球范围粮食紧缺,牛饲料价格也随之猛涨。更为糟糕的是,后来又遭遇了中南美洲7个国家效法欧佩克的打击。
这7个香蕉输出国为了冲抵自1973年以来因石油价格上涨造成的赤字,联合决定对每箱40磅的香蕉课以50美分或1美元的出口税。实际征收这项税的只有3个国家,洪都拉斯是其中之一。洪都拉斯定下的税额是每箱50美分。
由于联合商标公司的香蕉有35%是在洪都拉斯生产的,第箱50美分,累积起来将达1500万美元之巨。这对联合商标公司来说,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就在这时,洪都拉斯官方渠道又放出风声,说出于某种考虑,可以适当降低税额:如果联合商标公司另行支付500万美元,洪都拉斯总统就会减半征收。这样,公司可以少纳税750万美元。这是明目张胆的索贿。公司经过同洪都拉斯方面谈判,商定支付250万美元的贿赂。随后,通过公司在欧洲的高级职员,将125万美元存入了一家瑞士银行的账户,同时答应将余款陆续存入。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