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李纯好名是事实。而在江苏,声誉大损,这是促成他自杀的一大动机。他在江西除了喜欢荐用亲戚同乡以外,对民政绝少干预。直皖战起,一改常态,不待北京政府命令,擅调一贪污有据的俞某为财政厅厅长,又保荐王克敏为省长,大为江苏士绅所反对。北京为了顾及民意,收回成命,改任王瑚为江苏省省长。至于财政厅厅长,李纯不肯让步,他坦率表示,财政为军事命脉,必须是他信任的人,才能确实控制饷源。这也是实话,北京政府便准他另行保荐。
这回保荐的是他在江西所收的干儿子,姓文名龢,据说是文廷式一家。文龢随义父到了江苏,当的都是肥缺,先主烟酒公卖;后调两淮盐运使,名声当然不会太好,所以江苏士绅反对如故。省议员中有人提倡“苏人治苏”,所见太狭,不足重视。江苏省教育会、上海县商会等等人民团体的一通联合通电:“徒以军民有分治之名,无分治之实。军费日渐增加,民政无由发展,倘财政再入军署私人掌握,苏民其何以堪?”言简而意赅,非常有力,省议员且曾表示,如果北京政府一定用文龢,江苏将以拒绝纳税,作为抵制。
此时的报纸,日日有攻击李纯的报道与评论,渐渐形成一种江苏人对江苏省政的主张,除了文龢在任不纳税以外,另外两点是:“外债以苏产作抵,苏人不能承认”及“李纯既如此跋扈,中央应明令解职”。
据说李纯在看报以后,曾经痛哭,自道:“我在江苏,抚躬自问,良心上对得起江苏人。如今为了一个财政厅厅长,如此诋毁我的名誉,有何面目见人?”接着便命副官到机器局,将他交修的手枪,取了回来。这把手枪,便是他用来自戕之具,时间是在十月十二日凌晨四时许。
到得天明,齐燮元召集江苏省省长王瑚、四省剿匪总司令陈调元等人,到督署开会。报告李纯自杀,保荐他为督军,同时公布了遗书。
遗书一共五封,一是道自杀的原因;二是对国事的期望;三、四是分别交代江苏、安徽的政务——辖区本有江西,大概由于江西督军陈光远,在李纯一发表为苏皖赣巡阅使时,即有不受节制的表示,所以对江西政务的交代,独付阙如。
第五封写给他的胞弟李桂山,说“为官二十余年,廉洁自持”,可是遗产有二百数十万元。来源是“祖遗产”“一生所得薪公”及“实业经营所得”,以“四分之一捐施直隶灾赈,以四分之一捐助南开大学堂永久基本金;其余半数,作为嫂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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