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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之我见
网络版权之我见
(上)
目前,网络侵权可以说是对现行版权制度最严峻的挑战。而时至今日,好象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以下是笔者对此的一点管见。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
常见的网络对公民著作权的侵犯可分两大部分,一是对作者发表在传统媒体上著作的侵犯,二是对网络作品的侵权。
先说第一种。
一次偶发奇想,笔者在网站的搜索中输入了自己的名字(真名),不意却震惊的看到,自己过去发表在报刊杂志上的作品居然被那么多的网站收录了。
我想,网站收录人家的作品,第一是要付稿费(因为作品本身没长脚,不会自己上网),第二要征得作者同意,比如我的作品,科幻的没问题,可93、94年的股评,虽然也没什么大错,可里面的有些数据总得改改吧?否则不是误导么?
由于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所以这部分的论述到此为止。
第二种是网络上的侵权。
关于对网络作品(网络作品范围甚广,但现阶段主要是文字作品,本文也着重分析文字作品。)的侵权正好有个案例,那就是我的《等你——我的爱情宣言》,(下简称本文)。本文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侵权形式。
由于每个网站(我先后使用过新浪、网易、搜狐三家搜索引擎),每一次每一家搜索结果都不尽相同,所以其数据只能是估计的,只是一个大概的结果。
一,转贴。指标明作者与出处的。约占百分之40。转贴可分付稿费与不付两种,付稿费的一般不属于侵权,作者声明不愿转贴的例外,这里只讨论不付的。
按理还可分成转贴前或后通知本人与不通知两种,但本文的转贴网站(页)无一通知笔者,尽管文中附了地址,不通知的占百分之百。
转贴还可分为个人转贴或网站(网页)本身转贴两种,比例也差不多。由于数量众多,此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因为目前各网站艰难度日,不付稿费可以理解,不通知作者就显得不尊重他人的劳动了,毕竟,文责是由作者自负的,发个伊妹儿又不要钱。
根据中国网络现状,这是一种最常见而又追不胜追的侵权。
二,准转贴:指只标明出处,不标明原作者的。占百分之十五。
这还可细分为无作者和有转贴作者两种,比例大致相等。区分亦无多大意义。
前者如网友原创上本文后注明:摘自新浪。
后者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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