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上转帖本文前加了这么一段说明:“今日在新浪网上渔猎到一篇文章,是网友原创的。看起来的确让人有点感觉是在堆砌,但语言的确是不错,这才信手捻来,不过该作品版权归新浪网与文章作者共同拥有,我这样做算不算侵权呢?嘿嘿。”话是这么说,但偏偏抹去了作者名字,你说为什么呢?
无论如何,你转贴了人家的文章,就必须尊重作者的劳动和署名权。任何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侵权,不光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也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三,准剽窃:指既不标明出处,又不标明原作者。约占百分之十五。
此类采取的是拿来主义,将作者的名字去掉,往自己网站上一放,就变成是自己的了,这常常是有些网站或个人网页本身,由于新开张或来稿少些,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但你既然删去了作者,人家只能认为是你们网站或网页制作者写的,这和剽窃没什么两样。
四,剽窃:约占百分之三十。可分标明出处,但作者则换成剽窃者和只有剽窃者姓名两大类。
前者如生命助动网,它是这样表示的:摘自《情感论坛》(小青年作),而且,笔者文中附上的名字和地址全部被删了。
后者则只有剽窃者自己的名字。如付氏茶馆foxfu、新时空社区的ninolee,
取名甲子园的个人主页,网名达也。新时空社区水晶之恋,予晨。风花雪月list;东莞社区bane,与呵呵相约guest 等。
尤其是新时空社区的ninolee 居然无耻到与读者交流并开辟电话热线
13647161161,这就不光是剽窃,而且也涉及到刑法上的诈骗罪了。
剽窃不仅仅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而且也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财产权,而本文由于是我写给我的另一半的情书,剽窃者以此与读者交流,招摇撞骗,实际上还犯了诈骗罪。
尽管上面已经列举了这么多的侵权网站,但这还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网络剽窃现象还要严重得多,因为本文我自己前后至少贴过二十余次(版),但只搜索到一篇。可见还有大量剽窃者未被发现。
二,目前网络版权的错位与合理归属
俗话说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这话在网络上得到了真实体现。
一流大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无一例外的都标明,文章版权归网站与作者共同所有。
次一些或主办某次竞赛活动的,则说:版权归网站或主办者所有。
一些小网站会标明,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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