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网站去信,告知本文被剽窃的情况,商讨维权事宜,网站方毫无表示。我不禁要问,你既不付钱,又不出力,凭什么享有版权?
3,建立群众性法律援助体系,可由网站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对因种种原因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受害者提供援助(我已看到“反盗版沙龙”的有关消息,但尚未与之联系)。
4,文化部门应负宏观管理责任,并有权制订和解释相应的法规条例,应该是各类侵权事件的主管部门,应该当仁不让地加大力气介入管理工作。
5,司法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文化或版权法庭,由富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法官来审理。当然,前提是要有可操作的相应法律——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有关互联网法律完善的迫切性。
6;赔偿方案:自从我的大量文章在未通知本人情况下;被转载(注明出处)剽窃(不但不注明出处;还改换了作者名);有一篇文章甚至还获了奖(中国“心约杯”网络文学大赛获奖名单等你我的爱情宣言。
shttp://。fs169。/bbs/bbsshow。php?id=29312 );但我通过搜索发现后;写信给当事人;无一例外石沉大海。我多次与律师讨论起诉问题;被告知他们当然不会理睬来信;你起诉好了;即使官司打胜了;也不过是赔偿稿费;得不偿失。
正因为法律没有相关精神赔偿的规定;因此侵权者才如此有恃无恐;因此;在制定新的网络版权法时;一定要注意对侵权者法律解决的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写在结尾
在我国即将加入WTO和信息社会到来之际,对网络版权的保护就显得日益重要起来,旧的规则将会改写,新的规则将要确立。要化大力气培育精神文化市场(而不单单是精神文明),制订出新的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来保护平衡各方面(网站、服务商、消费者、作者及其他无形文化产品的提供者等等)的利益,促使新市场早日成长壮大起来。
无论有多少虚构的理由,无论有多少现实的困难,阻碍我们加强对网络版权的保护,都不能成为我们无视侵权剽窃盗版在我们网络上肆无忌惮地畅通无阻的借口,国家要尽快制订出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网站要有自律精神,也要意识到,加强对版权的重视,也是对自身发展有利的,作者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积极配合,这样,一个繁荣昌盛的精神文化市场将很快建立壮大起来,一个国家增加了税收,社会增加了就业机会,网站有了赢利模式,作者的法定权益得到保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