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收费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不能够长久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精神文化市场的产生并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网络版权之我见(下)
五,未来理想的网络版权方案
必须形成这样一个精神文化消费观念:
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是天经地义的。这不光是对网站,而且对作者都是如此。因此网站应该积极争取实施我在本文第四部分提到的方案。但是不应该增加消费者负担,这块利润,应该向不劳而获的中国电信夺取。
基于上述原则,未来理想且合理的网络版权方案如下:
1,作者对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文字、声音、图象等作品享有完全的版权。
2,网站及其它网络载体可以使用作者的作品,但必须通知作者(现在,网站将作品收入精华而不通知作者是极不礼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我被选用的作品都是偶然看到的,从没有人通知过我)。
3,未来网络版权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A,以聊天室谈话等形式出现的,除作者另有声明外,一般不享有版权。
B,作者自行发表在论坛等处的文章作品,属于一种自娱自乐的大众卡拉OK,作者享有版权,自负文责。
C,对入选精华区(或其它类似形式)从而得以较长时间保留于网站上的作品,应该合理付酬,如网站条件暂时不允许,则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D,对用于网站本身,对网站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该付酬。
E,对网站将作者作品用于商业活动的,应该合理付酬,对商业活动产生的收益,网站应与作者分成。
F,对其他媒体转载作品,所得收益应全部归作者所有。
至于对网络侵权的处理,我想可以形成下列管理体系:
1,首先应尽快颁布实施《网络版权管理条例》之类的法律文件(我不知道目前有没有),以帮助作者维护自身利益。
2,网站对自己下面的各子系统(包括留言板、各专区、精华区、各附属网站(页)负有管理责任,这是一种自律性的日常管理,通过这层过滤,可以大大减少侵权案的发生。
处理办法,本文第三部分可作参考。
对接到投诉后对侵权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力的,应由网站负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网站对自己网站上发表文章的作者也负有保护责任,应该主动维护作者权益,参与追究,而目前,各网站完全是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如我曾经给宣称与我共同享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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