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家庭1国家维护政权稳定的手段,一是法制,二是人权。2家庭并不是保证人们为社会工作的必要条件。3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可以满足每一个单身者相对充裕的物质生活需要,反过来也促进了社会生产。4非婚生子女同样享受国家公民待遇。反种族歧视法,使民族血缘的重要性在国际化之中逐渐消亡。5人类应该杜绝战争,战争也可以通过理性对话而避免。
通过上述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婚姻家庭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是社会生产的组织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社会道德的实行单位,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已经最大限度地落实到了个体的、独立的人身上。现代社会反对人对家族和家庭的依附,反对妇女对于丈夫的人格的依附,反对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人生依附。人格独立是现代人格的核心,现代社会正是建立在这种以人格独立为基础的现代人之上的。无论是政治选举,还是工业生产,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社会保障,现代社会的立足点都是个人而不是家庭:选票直接下发到全体选民个人手中,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投票;工作机会均等地交给社会中的个体而不是给家庭。家庭在现代社会不再具备组织者的功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也没有单元功能的作用。因而,家庭的部分解体,婚姻的比例性消溃并不会妨碍社会的稳定。
基于以上原因,现代国家对于家庭的保护欲已经大大地降低,相反,现代国家在这方面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政策上的宽容,离婚自由作为一项普遍人权受到现代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也是现代人家庭观念淡化的一个原因。
西风东渐性解放思潮
葛红兵 胡榴明
谈了太多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是有家庭责任感的人都会觉得很烦。每一个出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人都是不由自主的,由此他们也一路不由自主地背负其各种各样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人的本性是自由的,是有欲望的,这个欲望就是自我的满足。当然,人的欲望也分高级和低级。高级的欲望,如改造世界,争取荣誉;低级的,如饱暖和淫欲等动物性要求。
但是,不等于说低级的自我欲望就是可耻的,可有可无的,这些欲望也许是低级的,但是绝对不是下流的,没有这些低级的欲望人类也许不会延续至今。
1儒家学说和人欲
传统儒家学说强调天理,反对人欲,从家国本位出发强调人首先要服从家国利益,因而很少涉及对人的感性欲望、个体幸福的肯定。当然,儒家也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早期的儒家,也就是先秦儒家,如孔子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