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着那枚印章回来找你,其实……那东西早就刻好了,只是不知为什么,一直不想给你……那夜,我便疯了似的,只想快点回来见到你……”
他一边说着,一边从衣袋里掏出那青色的石章,墨未浓。
“不知道你还要不要了……”他伸出手递给我。
我接了过来,用一只手接了过来,温润的石头,带着这小狐狸的体温,纤细柔媚的纂体字——墨未浓,我要了那么久的墨未浓,不知怎么地,另一只手里攥着的钥匙突然像死了似的,尸体一般的冰冷,连带着,我的手心也是冷的。
“那夜,我赶回来想跟你说,白头到老,谁知……”
两下沉默,我完全听不懂他在说什么。
“逸凡,你爱过我吗?”
“爱过的,我爱你比爱朵朵多出许多,但是……我后悔爱了你。”
“轰隆隆~~~~~~”一声雷响,闪电白亮的光划过逸凡的面庞,小狐狸,是的,第一次见他,我就感觉他是一只狐狸,好像随时随地要离开的狐狸,没有人能抓得住的狐狸。
大雨没命的狂泼在窗子上,非常嘈杂的水声,我有些糊涂,不知道是怎么了。
原来他后悔爱了我,我们相爱多久就互相伤害多久。
爱,是伤害。
“…………逸凡,你以前讲的那个小说,我终于知道名字了,它叫《一碗阳春面》。”我在雷电交加,大雨狂泼的夜里跟他讲这句话。
“你说什么?…………嗯…………好像是的。”他仿佛没有听真切,细细的思索了一下,才点了点头。
空气变冷了,凉飕飕的,雨倒是小了,沙沙的,像极了那日清晨的翻书声,“沙沙沙”,我仿佛听见他的声音在吟诵,“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未浓。”
逸凡篇
我总以为要真正爱上一个人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东京爱情故事》
一、
再见茉莉时,我已经二十九岁了。
十年,我们已经分开十年了。
一个城市可以说很大,也可以说很小,两个人,不知为什么,同样的生活在一个城市里的两个人居然在这十年中完完全全的没有碰见过。
真是奇怪。偏偏十年之后,我们会再见。
你看,这多奇怪?
当时我正陪着凌暖在商场里挑内衣。这间商场我来过许多次了,然而我仍然记不得它的样子,记不得那里的路。真的,对于商场,我毫无喜爱可言。
在这里,我不过是个陪客。
我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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