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或无法避免,爱人们相信只要多用点理性思考与毅力耐心来克服上述所面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然而,现代人在爱情上的行动与体验,常常表现出自相矛盾的两难困境。在这样的情境中,人们失去了思考与行动的确定性。 同样,面对着两难中的爱情,现代人不再有明确的方向、固定的类型、通用的规则可循,而是处于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失去规则秩序后的混乱之中。如现代人逐渐地不知道如何去定义以及去控制所谓的“偏差”行为,也无法找到将离婚、同居、未婚生子、单亲家庭、同性恋等行为判定是偏差的传统界线,因为这些事件的标准如今已经变得模糊,而新的界线与标准又没有形成。当人们在新的情境中缺乏人的行为评价标准时,新的社会秩序的生成与维持顿然失去了内在的凭借,所以传统观念的不相合的爱情生活中的偏离也就层出不穷,但是这些正是现代人爱情生活的本身。也就是说,如果以现代观念来衡量本文开头所出现的离婚现象就不必大惊小怪,它正是现代人爱情生活的真实写照。
因为,那种以传统的眼光来看现代爱情是处于完全混乱的状况之中的观点,它已经远离生活的现实。试想,现代人的爱情生活哪一种不是现代社会巨大变迁的结果呢?而现代社会爱情的个人化发展趋势又有谁可视而不见呢?因为,在追求与张扬个性的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发达的网络世界里,爱情不再受限于传统的集体束缚、传统的恋爱格局,而是会以全新的个人自由恋爱的方式进行。爱情结合的基础不再是社会的财富、权力、地位等个人外在的东西,而是纯粹个人的感觉与体验。当然,个人追求的是自我取向的生活方式,而爱情又把人带入减少个人化的两人世界里(至少两人)。当追求个性化的个人进入两人社会时,现代男女们必须花费相当大的心力去处理二人之间所导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点是与以往爱情受到来自外部的许多限制有天壤之别。
因为,在传统的婚姻关系里,婚姻往往不是两个单独个人间的结合,而是两个家族或家庭间的结合。婚姻的选择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与感觉,而是由其出身及地位所决定。因此,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事实上经由家庭、亲属、部落等种种繁复的社会关系所决定。婚姻也不是出自个人主体的爱情,而是出于对家庭经济地位及财产关系的维护。还有,这些传统的价值观念不仅严格限制了个人对爱情的选择与自主性,而且缩小了个人自主选择的行动空间。在没有或很少有个人选择的情况下,这种行为要满足个人欲望与喜好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实现个人最大效用化水平了。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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