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治疗,这对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最低比例有要求。为达到最低比例,一些州选择把病人扔到大街上不管而不是增加医护人员。1972年,另一名法官建立了一条目前仍适用的标准,只有“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病人可以被强制就医。1975年,第三名法官裁定,病人必须在“受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治疗。也就是说,哪怕有最小的可能性,他们必须在州立医院外进行治疗。最后到1979年为止,又一家法院主张,精神病人可以拒绝接受治疗。
精神病患者和整个社会为这些胜利付出了惨痛代价。在公民自由律师的不断施压下,法官和精神病专家在援引“危害自己或他人”标准前一般会要求差点儿杀死自己或邻居的人到庭。在这期间,未接受治疗的疯子忍受了许多痛苦并给别人造成痛苦。
例如,威斯康星州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说话而且拒绝食品,相反吃粪便。但他吃粪便“只有一次”被看见,他的公开辩护人提出抗议,作证的医生能够发誓“一次”会不可避免地伤害他人吗?不会?那好,要求收治的案子被驳回。又如在华盛顿特区,警察把一名漂亮年轻、语无伦次、有幻听的女乞丐送到医院,检查的精神病医生诊断说她不会危害自己并释放了她。几天后,人们在一条小巷中发现她遭到强奸并被谋杀。
抛开这些极端例子,对经受伤害的精神病患者简单地不予照看、听任游荡,他们不是和文明国家启蒙运动前后的疯子一样吗?难道把他们例行公事般弃于无家可归的状态不造成伤害吗?这样的无家可归者在每个城市大道均可看到:双腿浮肿、双脚用破烂裹起来的有妄想狂的老太婆、骨瘦如柴的精神分裂症男子从一个垃圾箱到另一个垃圾箱寻找罐头和瓶子。
他们不能照顾自己,饱受疾病折磨。在一项研究中,医生发现无家可归者受到平均有八九种不同疾病的侵袭,一个纽约无家可归者收容所诊所的医生们发现,1982~1988年间,43%的病人结核病检测呈阳性。最近,难以医治的结核病在无家可归者中呈扩散趋势,他们的健康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
抵制治疗给社区造成了更大伤害,圣·弗朗西斯之家就是一个证明。它是一栋位于曼哈顿的房子,弗朗西斯·坎斯把它作为全部是单人房间的旅馆,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服务。一名兼职护士和一名社会工作者以及一些志愿的兼职精神病医生提供帮助。斯坦恩住在这里,他圆圆的脸,很机敏,三十来岁,兴奋的表情很感染人,他急于告诉你所有像他一样的人需要的是一些好的工作训练项目。如果你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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