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司机不也在大街上撒尿吗?哪一部现代电影没有脏话?抗议者不烧钞票吗?就像布朗,假定她以同样的方式抗议物质主义者的美国的压迫,象征性地烧美元纸币。当布朗关注的不是她脑子里的声音而是其他时,她采取了冷静明晰的立场。她宣布自己是“职业”街人,出色地确保了自己的福利。
法官是曾为穷人奔走的前法律援助律师。他发现精神病专家的证词互相抵销,但布朗自己泰然自若的行为促使他释放她,她对他人或自己不构成危险,而且“不是不能够照顾自己的基本需要”。他注意到,她以及很多像她一样的人的问题必须归咎于不道德的住房政策。他很虔诚地断言:“责备和羞辱必须附加在我们身上,而不是他们。”
布朗最终被释放,拥入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律师怀抱的那一天,她不停地重复,就像她研究过托马斯·萨斯和公司似的,“我不疯,我是无家可归者。我是政治犯。”上了几场电视脱口秀的一个月后,她成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无家可归危机:街头观点”论坛的客座演讲人。“我们需要住房、住房、更多的住房,”她宣布,“我惟一的问题是我没有地方住,那是城市的错误。”不到两周后,她又重返街头,继续尖叫和乞讨。很清楚,能付得起的住房的缺乏与她此次或其他时候流落街头没有什么关系。
缓慢地死于自我忽视?“不是不能照顾她的基本需要”?等一下。当然这不是问题的要害。事实是这位女士是个公共威胁。她整天尖叫构成扰乱安宁罪,她经常淫荡地暴露自己构成犯罪,她用身体骚扰路人也是犯罪。她把大街变成了厕所,违反了城市规章。用刀杀死同胞不是危害他人的惟一方式。你也可以对确保我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日常法律和法规置若罔闻。不难理解警察为何不把乔伊斯·布朗或我那窗户底下的尖叫者送进监狱,而把他们留在那里。他们是疯子,不是罪犯,警察不愿把神经失常当作犯罪的做法并无不当。神经失常要求的是治疗,不是惩罚。
“自由是奴役”是小说《1984年》中极权主义的呼喊,但且听听公民自由活动分子以自由的名义攻击对精神失常的无家可归者的就医和治疗,你听到“奴役是自由”的信息。自由若被疯狂、被失去理性奴役,失去作为人类自由基础的理性,自由不成了在大街上胡言乱语、随地大小便、疯子不接受治疗那样让人害怕吗?这样的自由难道不是一个可鄙弃的观念吗?无法理性选择的人必须给予选择的自由,这难道不是对公民自由所宣称的一个残酷反讥吗?
令人难堪的是,公民自由论的拥护者所说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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