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本 句自救,又是对句相救。这是(a )(b )两类的结合。
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其 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 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我们今天当然 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 助的。
(七)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 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 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 是,它分析问题是页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 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 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 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 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 ‘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八)古风式的律诗
在律诗尚未定型代的时候,有些律诗还没有完全依照律诗的平仄 格式,而且对仗也不完全工整。例如:
黄鹤楼 。疲Т掾?br />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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