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再犯,也就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惯窃,而不属于偶然行为了。与这种惯窃和偶窃相比,还有一种人既令人可气,又令人可怜,这种人是一些被逼无奈、不得不一盗再盗的人。
旧中国的上海,有着数不清的下三赖,统称之为“瘪三”。瘪三们在穷极潦倒时,常常干起一种“收旧货”的勾当。之所以将瘪三收旧货称为“勾当”,是因为他们的收旧货与平常以此为业的收旧货者不同,他们的收旧货多以偷、骗为主,真正采取正当的收买手段的极为少见。即使是收买,也必含有欺骗的性质。因此,对于瘪三的收旧货来说,与其说是“收买”,倒不如解释为“收纳”更为贴切些。
瘪三收旧货时的偷,往往是顺手牵羊,他们走街串巷,见物即偷。至于收旧货时的行骗,更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一般是引诱大户人家中的某一成员把家中的物品偷出来,低价卖给他。
瘪三一经得手,改日还会来买,女仆的贪欲之心一发不可收拾。即使不想再干下去,也因受到瘪三的威胁而成骑虎难下之势。总之,不管愿意与否,在以后的日子里,还是与瘪三联手偷卖主人家中的物品。
由一开始偷损坏的物品,发展到后来偷完好的物品;由一开始偷零星的东西,发展到后来偷重大的物件。得寸则寸,得尺则尺,直到某一天被主人发现,赶出门外方止(参见《上海滩黑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
女仆偷盗本是偶然所为,但或出于自愿,或出于无奈,一盗再盗,偶然性也就变成了必然性。所以,防患于偶然,是善良人免于走上偷盗之途的最关键的一步。
“窃”与“禁”的利益趋同性(1)
窃贼的反社会性对人民生活带来种种干扰和损害,因此防止窃贼的偷窃行为和对窃贼进行制裁,历来都是各代政府关注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当“窃”与“禁”在利益上趋向相同时,用以防止和制裁窃贼的法律也就成了纸上谈兵。在这里,且不说与执法有关的一系列行为人与盗贼的利益联系,单就人们最直接关注的警察来说,也是往往因为其利益与窃贼利益的趋同性而丧失了执法的根本原则,结果成了与窃贼同样犯罪的人。
古时,窃贼们就以种种手法疏通一些职司治安的捕役,使得这些捕役与窃贼们串通一气,美其名曰:“大家发财。”有些捕役家里就是窝赃点,失主报官之后,“比之急则妄咬无辜,以肆其诈;比之缓,则坐地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