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声音,因不明情形,便走出卧室到写字间内探视。不料刚一出门,即有盗贼用丝袜将她的手足缚住,而科雷纳也被其余4盗使用手铐及白纱绳缚住手足。其中有一个盗贼操着不标准的英语,胁迫他们交出保险箱上的钥匙。他们见盗贼们均持有凶器,故未敢抵抗,即交出钥匙。
盗贼将科雷纳及其妻拉到楼梯旁,将科雷纳缚绑于楼梯栏杆上,科雷纳因手足颈部都被缚住,故无法行动;盗贼又将其妻摁倒于科雷纳身旁,再用一绒毯蒙住头部。然后,盗贼即在四楼各室搜索抢劫,约达两小时之久。抢劫之后,即携赃物下楼逃逸。
等到强盗逃走后,安娜·科雷纳在手脚均被绑缚的情况下,只好以膝向前移动至厨房内,用菜刀割断绳索,然后找电话通知该厂三班职员来厂,设法将科雷纳手上之手铐开启一只,解去绳索,并立即请外籍医生来厂急救,但科雷纳因被缚过紧,且时间过长,已经气绝身死。又电话通知警方,警方来现场查验后,将盗贼等诸人遗留之作案工具手铐一副、绳一根存分局备查。
该案第一被害人已被害身死,而第二被害人因受惊惶刺激过深,故对于损失物件一时无法记忆,难以详细检查并估计总值。仅初步报称损失有:(一)钻戒5只(内有1只上镶真珠2粒);(二)珠项圈1只;(三)金镯镶有钻石1只;(四)金镶石别针5只;(五)金质别针(北平出品)数只;(六)假牙齿上有金牙数只;(七)金银质浪琴牌挂表各1只;(八)女式手表,金质4只;镀克罗米1只,表上均附有金质表带链;(九)法币2000万元;(十)美钞1700百元;(十一)小赤金条41两。
该案以后查证情况如下:盗贼李阿六、何根荣、吴志高三人提议抢劫该厂,在其同伙赞同下共同作案。李阿六因时常与啤酒厂接洽啤酒生意,故认识了厂长科雷纳。便由同伙王克明、王东原设计了抢劫计划。因李阿六系杨浦区义警队警长,平时与警局人员接近,李阿六的所有部下均属无业流氓,“无论大小非法之事,均由李向警局接洽就无事,所以小流氓势力很为膨胀起来”(上海警局“秘密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宗,第131号)。
李阿六是苏北人,住在杨树浦路依仁里6号,以前曾做过小生意,后于抗日时期改收铜元接济日本人(军用);抗战胜利后,他参加了义警队,在依仁里专收无业青年为徒,设计抢劫包运烟毒,由码头运至各方。
李的同伙吴志高为扬州人,住在杨树浦路华忻坊99号。抗战前在沪西、南市赌台抱台脚;抗战胜利后参加淞沪警备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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