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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听清楚,向本庭提供口述必须详实,如有假供必按律追究责任!”他翻了起诉书,望了我一眼:“今个7月18日中午1点13分,你在那里?”
“播音室!”
“鲁冠方是否也在播音室!”
“是!”
“你同他发生过什么关系?”
“我听不明白!”我并不慌张,因为这些日子里我反复思考,权衡利弊,既要维持自己的权益,也不能伤及鲁冠方。这并不是我对他有好感,但我认为他过来也不容易,现在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他头上,他已经够悲惨了。
“有人告你,你同他发生了性关系,且有杀人灭口之嫌,且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是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没有!”我斩钉截铁地回答。
“如不如实回答本庭的提问,要负法律责任的!传证人!”
一个蓬头跣足的女人被带进来了,她一上来就要打我一耳光,扯我的长发,均被阻止。然后大哭大闹:“就是她,这只花脸狐狸精,破鞋、骚货!勾引我的丈夫,两人一丝不挂地在床上叠成对儿,干那缺德丑事,不堪入目,被我碰上,为了怕我暴露出去,这个骚货纵容我丈夫先卡我的脖子。又抓住我的头往墙上碰,还扬言:“我就是要你的命!”
“她揭发的可属是实?”
“不!不是!”我一口咬定。
“还不是?我连你这个不要脸的婊子和我那个死不着蠢驴的汗衫、裤衩、臭奶罩,鞋子都抢出示众了,这么大的楼道里谁个不知、那个不晓……”
“好!奸情成立!”主审官拍扳。
“不,没有!”我抗辩道。
“这已不须你回答!我要你回答的是通奸还是强奸?”
“……”我无法回答。
“快说,是通奸还是强奸?!”
“没有这号事,叫我怎么回答?”我坚持着。
那个付主审法官提出我的粉红色被撕裂的裤衩和被撕裂的胸沟带的奶罩,抖了又抖:“这是你的用品吗?目击者从你们床上拿下来的!”
我一时脸红心跳,羞耻难耐,但我还是咬咬牙说:“这是我的用品。但我们没有发生过关系。”
所有在场的人都忍俊不禁,法庭上严肃的气氛顿刻冰消云散。但他们还表现出职业性矜持:“既然这些都是你的,是不是对方强暴时你挣扎才被扯破的?”
“审官在上,你这是诱供,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的。我说的是事实,他没有强暴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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