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次日交战双方家长的出现使得此事变成了一场糊涂案,每个家长都不是善茬,至少都是某方面的头头脑脑,一个个举着医院的发票,说自己家的孩子被打的多么多么严重,要求打人凶手的孩子家长赔偿损失。取证工作也很困难,由于是混战,而且还有外校学生参与,外加双方都各执一词,所以很难确定损伤究竟是由谁造成,责任如何分配。且其中打人者亦挨打,挨打者又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学校办公室里面的场面分外热闹,有了大人们的加入,整个事件处理起来显得复杂了许多,这里面可能老子之间是政敌而儿子之间却是盟友儿子之间是仇敌老子之间却是多年未见的老战友,比如说我爸在办公室见到一位曾和我打得你死我活的家伙的父亲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互相拥抱然后说“老战友,多年不见”。甚至整个凌源各行各业中政治关系在其中都隐约的体现了出来,好几位家长在得知自己家的公子打了顶头上司的少爷之后不禁满头大汗——尽管当时已经是初冬季节。最后学校没有办法,只好让各位家长各自买棺材,自己掏腰包给自家的孩子付医药费。最后追究刑事责任时,尽管有无数证据证人证明是二班先动的手,尽管我指着我自己迷彩服一样的脸百般辩解,可能是学校的老师们对于我的解释已经厌烦的缘故,也可能是他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我这种人应该挨上一顿暴打的缘故,最后学校还是给了我一个记大过处分。众人都认为我似乎是有一点冤枉,好在我在此之前已经被冤枉了无数次,有道是虱多不痒债多不愁,我这次也就心安理得的接受了学校给予我的这一光荣处分。不过比给我处分更令我郁闷的事是学校除了给我一个记大过的处分以外还罚了我五十块钱,古时候还讲什么“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而我的第一个母校对我却是又打又罚,害的我即将到手的一个擎天柱变形金刚泡了汤。
至于学校处罚我的理由是,当时虽然是二班的人先打的我,但是因为我也还了手,而且造成了防卫过当,所以应该挨罚,按照老师们的理论,我当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马上去告老师。应当承认,防卫过当我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