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格尔继续为〃约翰逊&桑兹〃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他再也找不到代理威尔·多尔一案时的满足感威尔·多尔;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人,而不是哪个公司的层层代理人。同时,他知道像威尔·多尔这样的人通常都是原告,而代理原告要比代理作为被告的公司在经济上冒更大的风险。就稳定而言,公司是最好的客户:不管是否胜诉,他们都按小时付费。
但原告请你代理他们时,其付费却是基于一种非常偶然的情况:只有胜诉才能得到佣金,因此,你只能拿到应得报酬的一部分。这首先就产生了选择客户的问题。想做原告的人有很多,但既值得信任又有合法要求的好客户却很难找。即使你找到了一个好客户,他的理由也必须强有力;但被告,特别是公司或参加保险的被告,比原告更有能力处理诉讼过程中必须先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有经验的辩护律师背后通常都有一个强大的律所作为支撑,能把诉讼费用抬到一个很高的水平,原告的律师通常只能先骂〃大爷〃,然后接受陪审团做出的虽足以支付其费用但却离原告本来的要求相差甚远的判决。
放弃保险辩护律师的工作将会使他的经济状况下滑,因此,斯普伦格尔不想采取什么激进的举动。但他确实开始关注其他像威尔·多尔案一样能让他感兴趣的案子。
1973年的一天,当地的全国妇女组织找到他,问他是否愿意为在三菱公司,明尼苏达州一个相当大的公司,工作的一群妇女做代理人。这些妇女诉称,她们在工作中因为性别而在招聘条件、雇佣、培训、工作分配、工资和解雇等方面处处受歧视。虽然从来都没有代理过权利案件,斯普伦格尔还是接下了这个案件。后来,斯普伦格尔推断,这个案件之所以能找到他,是因为他为当地酒水零售协会做代理,进行反托拉斯集团诉讼时引起了一些公众的注意。〃这个案件的事实很奇特。在招聘过程中,申请者都被以颜色标记:男人是蓝色,女人是粉色。〃他对案件探讨的越深就越意识到三菱公司除性别歧视外,还存在其他问题,后来,他修改了诉状,将案件的范围扩展,使得对黑人雇员的性别歧视也包括在内。
三菱公司案是根据1964年人权法案第七条判决的第一例就业歧视集团诉讼案也是联邦第八巡回法院根据第七条审判的第一起集团诉讼案件。最后,当该案于1977年判决时,斯普伦格尔得到大约八十万美元的佣金。
其实在代理三菱公司案件之前,这位三十五岁的律师也已经在就业歧视领域有了一些名气。〃这并不难,在七十年代的明尼苏达州,还没有太多的律师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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