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集团诉讼案实行风险代理。〃1975年,他接到明尼苏达州大学化学院一位临时教授助理,夏马伦·雷詹德女士打来的电话。雷詹德申请一个能被长期聘用的职位,但是被忽略了,她相信其原因是她是一名女性。她还认为学校通常都不把这些职位给符合条件的女雇员。斯普伦格尔接下来这个案件,并把它作为一个代表学院所有女雇员的集团诉讼案件向法庭提起。
1977年,在雷詹德诉明尼苏达大学一案的判决尚未做出时,斯普伦格尔就决定离开〃约翰逊&桑兹〃律师事务所而自己开办新所。他和所里其他两位律师在同一栋大楼上租了房间,成立〃斯普伦格尔、奥尔森&舒特〃律师事务所。尽管他们也以风险代理的形式接手一些人权案件,但主要收入来源却是客户按小时付给他们的报酬。
第二年,在雷詹德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明尼苏达大学破天荒地同意支付给原告十万美金。此外,明尼苏达大学为解决女雇员受歧视问题,专门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并将其付诸实施。明尼苏达大学的行动计划很快成为全国其他大学的典范;在法律界,雷詹德案件也成为高校就业歧视案件中的一个里程碑。
但斯普伦格尔至今也没有拿到这个案件的代理费。许多联邦法案都规定法院可以判决败诉方向胜诉方律师支付代理费,而第七条就是其中一条。在协议书中,明尼苏达大学曾同意支付〃合理数额的律师费〃,但却没有写出具体数额。后来,该案由迈尔斯·洛德大法官负责。1982年,迈尔斯大法官最后做出判决:付给〃斯普伦格尔、奥尔森&舒特〃律师事务所一百四十万美元律师费,给〃约翰逊&桑兹〃律师事务所五十万美元作为斯普伦格尔仍在该所效力时的报酬。该判决创下了对高校提起的就业歧视案中律师费用的最高记录。这个数额是通常支付的律师费的三倍,他解释说如此高的费用对避免歧视以及鼓励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是必需的。
明尼苏达大学认为律师费过高,并立誓上诉。几个月后,斯普伦格尔与该大学达成协议:斯普伦格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