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人中,百分之五十以上都拿固定薪水。如果罗森鲍姆认为作为集团成员应限于像洛伊斯、凯西和帕特那样在埃弗莱斯的计时女矿工,那就总共有30人这也可以构成集团诉讼,但只是刚刚好。
第三,罗森鲍姆必须认定,各集团成员的诉由具有同样的法律问题和侵权事实,而这些事实都可以由同样的证据证明。斯普伦格尔将辩论称,既然妇女们都在同样的歧视环境中工作,提供的证据将证明每位妇女的诉由在本质上相同。奥格勒比·诺顿则将努力把所有的诉由分割成一个个单独的、互不相干的事件,并根据雇佣、升职和遭受的性骚扰程度证明每位妇女的经历都是独特的,不能用同样的证据证明。
接下来,罗森鲍姆必须认为首席原告洛伊斯、帕特和凯西是集团成员的典型代表。最后,他必须证明洛伊斯、帕特和凯西确能代表集团成员参加诉讼。证明最后这两个要件最为困难,因为公司试图让其他妇女作证说,实际上,洛伊斯、帕特和凯西对工作环境的反应不具有典型性,因此,她们不足以代表其他妇女。
如果原告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案件就不会被认定为集团诉讼案件,各原告必须分别起诉。如果这样,妇女们就会失去争取权利的杠杆,而很快被迫接受对她们不利的解决方案。
罗森鲍姆法官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原告的禁令救济这是一种让埃弗莱斯矿采纳性骚扰政策并实施处理性骚扰控诉的程序的法庭命令。洛伊斯之所以要求斯普伦格尔和博勒向法院提出该请求,是因为有了禁令之后,她和其他女矿工在工作场所就不会遭到报复。出于战略的考虑,博勒也想得到这份禁令。〃我担心矿厂会随时改变主意,就像在采纳性骚扰政策时所做的那样,〃博勒说,〃如果诉讼请求不这样紧迫,原告方的力量则会被削弱,因为被告会说,'嗯,我们以前是那样,但现在不是了。'〃
斯普伦格尔也赞同这样做,但他知道在诉讼的早期阶段,不太可能得到罗森鲍姆的禁令。在诉讼刚刚起步且各方承担的义务尚未明确之前就预先签发禁令是非常罕见的。法庭必须确信如果不签发禁令,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如推平一栋历史建筑或将一些资产转移到国外等,在其合法性被确定之前,这些行为不能成为既成事实。
为此,律师们必须证明正在发生的性骚扰对埃弗莱斯矿的女矿工造成了不可挽救的损害,不能等到审判全部结束后再得到救济。既然矿上有一些女矿工会作证说埃弗莱斯矿的情况一切正常,再想取得禁令就非常艰难了。〃不可挽救的损失是非常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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