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用戏剧理论(dramaturgicaltheory)的观点,将面子行为比拟为在舞台上演出的戏剧。人与人之间互动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表演给对方看的“前台行为”(front…stagebehaviors),至于个人不欲人知的“后台行为”则是不登大雅之堂或上不了台盘的“里子”。个人不愿意在对方面前表现出来的行为,则是所谓的“后台行为”(backstagebehaviors)。
对于Goffman而言,人生就像是在演戏,社会便是一个舞台。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互动双方在观众的注视下,演出社会赋予他们的角色,演出的成败便涉及行动者的颜面。“面子”代表个人的行动符合了社会规范的要求,“面子工夫”为各种扮演角色的技巧,是行动者借由学习而获得的。个人必须充分体会该角色必须阐释的价值观念,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和其他角色的演出者充分配合,才能够成功地扮演他的角色,拥有该角色所代表的面子。
以Goffman(1959;1967)的戏剧理论来检视儒家关系主义的内涵,我们便可以看出华人脸面观的某些特色。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一个人都不只扮演一个角色,他可能拥有的面子来源也是多重的。然而,他对自己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往往有“角色融入”的现象,形成个人固定的标记,成为他最重视的面子来源。这时,行动者、他的角色以及面子已经结合成为三位一体,不会因为情境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然而,从Ting…Toomey(1988;1990)所提出的“面子磋商理论”(facenegotiationtheory)来看,这种“三位一体”的角色融入现象,其实比较适合用来描述个人主义文化中的“独立自我”(Markus&Kitayama;1991)。Ting…Toomey(1988;1990)认为,“面子是个人的自我在某种关系情境中呈现出来的形象。”它是在某一情境下进行互动者互相界定的身份。每一种文化的成员都会为他们想要拥有的面子,而与互动对方进行磋商。不过,不同文化中对“我”的概念有不同界定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我”被呈现在公众之前。在个人主义的文化中,如美、德、澳,成长的意义就是要从个人原生家庭的网络中分离开来。在他社会化的过程中,他必须学会如何将其“核心自我”的许多层面呈现出来,他在各种不同情境中公开呈现的“公我”,和他私底下的“核心自我”是比较接近的。
然而,在东亚的集体主义文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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