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日、韩,在儒家关系主义的影响之下,个人和他以原生家庭为基础所建立的关系网络却是切割不断的。自我是一种以情境和关系为基础的概念,它需要透过社会差序网络及人际关系来界定,而且要透过面子工夫的磋商来加以维持及奠定。这种“关系自我”必须视其与互动对象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最为合宜的行为。对于“情境中心”的华人而言(Hsu;1953),适合于在某一社会互动情境里表现出来的行为,就是他要在“前台”表现出来的面子,至于那些“上不了台盘”或“不登大雅之堂”的事,就成为他必须隐藏在“后台”的“里子”,这两者之间往往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23节 面子与戏剧理论(2)
(三)心理社会图
当然,这么说,只是在做一种原则性的论述而已。在华人的生活世界里,“面子/里子”还有一套更为复杂的运作机制。要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再进一步说明儒家文化传统之下个人的心理特质。在《华人关系主义:理论的建构与方法论的考量》一文中(Hwang;2000),我引用何友晖在讨论“方法论的关系主义”时所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Ho;1991;1998)指出,在儒家关系主义的影响之下,所谓“不同关系中的人”,可以理解为如“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所描述的那样,依照不同的交换法则,和关系不同的其他人进行社会互动(见图一)。所谓“关系中的人们”,则是行动者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所考量到的其他人。他们构成许光(Hsu;1971)所讲的心理社会图(见图二),不仅可能涉及亲密社会中的其他人,而且可能涉及运作社会或更广大社会中的人们。
图二人的心理社会图(取自Hsu;1971:25)
许氏的“心理社会图”(见图二)包含有七个不规则的同心层,由内而外依次为潜意识、前意识、未表达的意识、可表达的意识、亲密社会与文化、运作社会与文化、广大社会与文化、外在世界。图中第四层称为“可表达的意识”,包含个人能够跟他人沟通的观念和直觉,例如:喜、怒、爱、恶、贪、惧,以及依照其文化之道德、社会与技术标准,做事情的正确方法。第三层“亲密社会”包含个人与之有亲密关系的重要他人,以及个人的宠物、用具和收藏品,个人与之存有一种感情,而不仅是因为它有用而已。相形之下,个人与属于第二层“运作社会”的其他人交往,主要是因为对方对他有用,而不是他对对方有什么感情,他们之间所建立的只是正式角色关系而已(Hsu;1971;p。26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