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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会图”可以看做个人在其生活世界的某一特定时刻中,觉察到其社会处境的意识状态。从许氏所提出的“心理社会图”来看,华人在其生活世界里较需要“做面子”的场合,通常是涉及第二个层次“运作社会”之人际关系的场合;用图一的理论模式来看,它是涉及混合性关系及工具性关系的范畴。这一点,其实也不难理解。在日常生活里,涉及某一事件的“他者”跟自我之间,可能存有不同的社会关系。如果他们之间是属于亲密社会中的情感性关系(譬如:家人之间),在过去长久的生活史中,他们对于彼此的荣辱都有共同的经验,都知道彼此的“里子”,在进行社会互动时,便很少有“做面子”的必要。
相反的,如果互动的双方是属于亲密社会中的混合性关系(譬如:在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之间),他们对于彼此的荣辱都只有部分的共同经验,他们在进行社会互动的时候,可能一方面想要多了解对方,一方面又希望在对方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这时,他们便会尽量地在对方面前“做面子”,将关系自我的正面讯息呈现给对方。
当然,这么说并非意指,在情感性关系网内,就没有“面子”与沟通的问题。事实上,在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之下,对个人最重要的情感性关系,通常是家庭中的人际关系。以往有许多实证研究显示:家庭是个人经历各种不同情绪经验最为重要的一个场域(杨宜,1999;刘丁玮,2002),在家庭里面,个人当然也可能经历到各种不同的人际冲突,也有所谓的沟通面子问题。然而,在家庭的范畴之内,却不是华人玩“面子游戏”的主要范畴。这一点,必须从儒家传统的生命观来加以理解。儒家的生命观和基督教有其根本的不同。基督教认为,个人的生命是因上帝所创造的,因此,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儒家认为,个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的,个人的生命是历代祖先生命的延续,子女的生命则是个人生命的延续,整个家族的生命应当构成一个延绵不断的整体,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一体感”(Hwang;1999)。华人经常将亲子关系称为“骨肉”,兄弟关系称为“手足”,便是出自这样的生命观。
以这种生命观作为基础,家庭往往成为华人生命中所认同的第一个“大我”,他们倾向于把家庭看做一个整体,在外人面前,“一荣皆荣、一辱皆辱”,个人必须努力捍卫家人的面子,这可以说是华人所谓“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基础。更清楚地说,华人社会中所谓的“面子”,并不一定只是个人“小我”的面子,它也可能是指“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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