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是指双方地位的尊卑上下。做完评定之后,“亲其所当亲”,是“仁”;“尊其所当尊”,是“义”;依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所做出的差序性反应,则是“礼”。
图二儒家庶人伦理中“仁—义—礼”伦理体系儒家的“庶人伦理”还可以用西方的“正义理论”来加以解释。后者将人类社会中的“正义”分为两大类:“程序正义”是指群体中的成员认为应当用何种程序来决定分配资源的方式;“分配正义”则是指群体中的成员认为应当用何种方式分配资源(Leventhal; 1976;1980)。依照儒家的观点,在人际互动的场合,应当先根据“尊尊”的原则,解决程序正义的问题,决定谁是资源支配者,有权选择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然后再由他根据“亲亲”的原则,决定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
儒家的“庶人伦理”和我所建构的“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Hwang; 1987)具有一种同构的关系。当请托者要求资源分配者将他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请托者的分配时,资源分配者会分别以需求法则、人情法则和公平法则来和对方进行互动。在资源分配者的心理过程中,关系、交换法则,以及外显行动三者和儒家“庶人伦理”的“仁、义、礼”伦理体系是互相对应的:关系对应于“仁”,交换法则对应于“义”,外显行动则必须合乎于“礼”(见图二)。
第45节 儒家的五伦
四、儒家的五伦在“程序正义”方面,儒家“庶人伦理”所强调的是“尊尊法则”;在“分配正义”方面,它所强调的是“亲亲法则”。儒家认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社会中五种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儒家称之为“五伦”。儒家认为:五伦中每一对角色关系的互动都应当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然而,由于五伦的角色关系各不相同,他们之间应当强调的价值理念也有所差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滕文公上》父子、夫妇、兄弟三伦旨在安排家庭中的人际关系,是属于情感性关系的范畴;朋友、君臣则是混合性关系。值得强调的是:除掉“朋友”一伦外,其他四伦都蕴涵有“上/下”、“尊/卑”的纵向差序关系: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礼记·礼运篇》这段引文将朋友一伦排除在外,而特别强调:这五种角色关系的互动都必须遵循“尊尊法则”。更清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