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弹吉它、游泳、跳舞。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学会这些,也没有问过,只是暗暗羡慕。有空的时候,文路曾教我弹吉它,我也正儿八经学过几首曲子,可最终还是忘得一干二净,连最熟悉的《致爱丽丝》都弹不全。文路有很多朋友,男的女的一大帮,我常常听到他们的名字,却很少与他们见面。有时候,我和文路在一起时,正好遇上其他朋友来找她,我总是借口离开。起初,文路也邀我和他们一起玩,我去过几次,可总觉得不自在,文路看出来之后,再也不强求我了。我只习惯和文路单独在一起,压马路、聊天、啃甘蔗、嗑瓜子、烤火、看《我本善良》。
文路转学到我们班之前,就有不少追求者。高中时期正是萌动的年代,许多男女同学之间都有些“那个”。文路又是班里的活跃分子,想与她好的人自然很多,文路因此有些得意,还曾在一大堆追求者中挑出几个顺眼的,作了适当的回应。说是约会,其实无非是在校外馆子里吃吃饭,在河边散散步而已。每每收到那些追求者的信,文路一律来信必复,将关系维持得稳定。每逢寒暑假,那些朋友还会到文路家里来找她,文路因此乐不可支。毕业后,有了工作,当然就没有必要遮遮掩掩了,文路有了更多的男朋友,而且几乎和他们打成一片。不管怎么说,有追求者当然是好事,有比没有好,有说明自己有魅力。既然工作上没什么指望,也许找个男朋友比一份好工作更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被人追也不错,至少比千篇一律地坐在柜台前有聊得多。
当然,也有男同学追求我。我则和文路大不一样,直截了当,一口回绝,弄得好容易鼓足勇气的男同学羞愧不已,脸面丢尽。事后我觉得自己太过坦率,不给人留一点余地。不过,既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而且对方又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也没什么好遗恨的。
除了文路,我没什么朋友。我似乎天生不爱交往,尤其不喜欢很多人一起扎堆。我也并非害羞,只不过与人交往之后,觉得没什么谈得来的。相反,我喜欢单独与人交往,总觉得只有单独与人交往时,彼此之间相对来说都是唯一,双方才变得重要,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表情才不致白费。
我和文路之所以要好,还因为两个人心照不宣,有许多共同的爱好和共同关心的话题。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什么都不说,静静地聆听林忆莲的《野花》、欣赏配乐诗《四月的纪念》;也可以什么都说,一吐为快,比如爱情、结婚、挣钱、旅游;实在无聊时,也会胡乱找些理由,肆无忌惮地指责一些无辜的人们。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想法——不想在小小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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