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然的,就像我一直没有被提拔,可能就算刘金民不从中做梗,结果也是同样的,任何一个领导都不会用一个和他意见不相一致的人,而我则是经常对公司的制度发表相反的意见,这当然不会让公司领导喜欢的。
至于刘金民的其它一些缺点,则更加不值得一提了,人无完人,谁没有缺点?而且缺点只是人家的,我有什么权利过问?看不惯我也只能不看,人家就是喜欢权,喜欢色,又怎么样?谁让有领导赏识他呢?谁让有人心甘情愿和他眉来眼去呢?这样一想,我找到了事情的根源,其实我厌恶的并不是刘金民这个人,而是刘金民所代表的这种社会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被证实,已成了主流现象。这让我十分无法接受,我不能相信社会的文明会到了这种程度,充斥在其中的会是这一类东西。这么多年以来,这些思想其实一直就在我的脑子里,只是我没有完整地把它想一遍,或者整理一下。这种思想的存在,自然就对我的行为产生了影响,或许我一直都在想着向这种现象发起挑战,而刘金民只是它的替代品而已。
想到这些,我不仅感觉害怕起来,这是我吗?如果这真的是我,或许我真的故意去伤害了刘金民,可能在昨天晚上,我酒后的大脑有了这些想法,结果酒精刺激着我对刘金民下了手。但是刀是从哪儿来的呢?这把刀还是解释不通,不弄清刀的来例,这件事情似乎还是没有一个全面的解释。
但我感觉心里释然了许多,至少我不再对刺伤刘金民而耿耿于怀了,我觉得这没有什么,或许早晚我都会这样做的,这只是我的一种反抗形式而已,而不是针对刘金民一个人,其实无论他是谁,只要他是代表着那种现象,我都会对他发出一击的。只是苦了刘金民,他平白无辜地挨了一刀,而且又牵扯到私人恩怨,或许会让许多人误解的。
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理解的,我是因为个人恩怨而去伤刘金民的,尤其我那晚在酒席上主动向他发出了挑衅,更加证明了这一点,工作上的矛盾,生活中的仇恨,都可以让我对他动刀。在法庭上,控诉人也是这样说的,并且要求法律对我进行严惩。看着控辨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我竟然感觉不到我的存在了,似乎他们的争辨与我无关,全然忘了我才是这故事的主角。
最后是被告人陈述阶段了,这是我唯一的一次机会了,我最后的陈述将有可能最终影响到法庭的量刑,但我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觉得我还是有罪,无论这把刀是谁给我的,人都是我伤的,换句话说,既然我的脑子里已经有了那些思想,无论有没有刀,我都是会去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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