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虽然这个人不一定就是刘金民,但无论是谁,他肯定是个人,是个和刘金民一样类型的人。
听着我的陈述,所有的人显然都很惊讶,因为被告人的陈述一般都是,把自己的罪行往轻里面说,多找客观原因,以求得法庭的同情,在最后宣判时给予从轻考虑。而我却在一味地强调自己的罪行,并肯定是主观原因,这不是自己在给自己掘墓吗?我当然不是没有想到这些,也不是在使用什么计谋,我只是突然发现我确实错了,我不应该有这种激进的思想的,其实武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尤其社会现象,更不能用武力来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还要从思想上来解决,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急也没有用,如果全社会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那我即使再怎样也是没有用的,就像现在这样,把自己给赔了进去。但我感觉我的话他们并不理解,他们可能以为我由于刺激,在胡说八道,什么乱七八糟的,和我的案子根本就扯不上关系,但是这确确实实是我真实的想法。
法庭最终的判决是,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但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凿,虽然找不出凶器的来例,但犯罪事实清晰,我被判入狱两年。我觉得这个处罚算是合理的了,但律师还是不同意,他说,你再好好想想,只要能想起刀的来例,我一定会让你上诉成功的。我笑了笑,没有说什么,我只是想,或许我会想起来究竟是谁给我的刀,但这又有什么用呢?让我犯罪的并不是凶器,而是我的思想,现实中的刀可以找到来由,那我思想上的刀呢?是谁给了我思想上一把刀呢?这才是最最关键的。
若干时间后,一天看教育片,是记者采访一个少年抢劫犯的,介绍他的犯罪经历。少年犯说起了他的故事,他说他第一次做案时是在一年的冬天,那个晚上,他等了很长时间,终于等到了一个衣冠楚楚的人出现,他就壮着胆子迎了上去,等他拿刀逼向那个人时,那个人竟然一点儿也不害怕,竟然和他说起话了,他这才发现这个人一身酒气,原来是喝醉了。第一次做案就碰到了一个醉鬼,这让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想走,那个人却来拉他,不让他走,非要和他说说话,黑?